为确保2012年安全生产目标任务的完成,根据年初制定的《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考核细则》,临朐县政府安委会近日对全县11个镇(街道)和35个县直部门(单位)2012年度的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完成情况进行了考核。
考核分为安全生产控制指标、组织领导和责任制落实、监管机构队伍建设、安全生产基础工作、执法监察和隐患治理、行政许可和专项整治、宣传教育培训、信息统计和事故报告处理、履行职责和责任追究等九个方面,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实行百分制量化考核。
根据考核结果,对在安全生产工作中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县政府将予以表彰奖励。对年度考核总分低于80分,年内发生人员死亡生产安全责任事故以及对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隐瞒不报等3种情况,实行“一票否决”,取消一切评先树优资格,镇(街道)、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1年内不予提拔重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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