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巩义河务局“四项措施”规范水政执法行为

2013-01-23   作者:李金鹏   |   热度:   收藏   发表评论 0
为切实维护水政执法相对人的合法权益,保障水政执法结果的合法性和合理性的要求,近期,巩义河务局采取以下四项举措进一步规范水政工作人员的执法行为。 一是水政工作人员执法权限合法。执法权限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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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切实维护水政执法相对人的合法权益,保障水政执法结果的合法性和合理性的要求,近期,巩义河务局采取以下“四项举措”进一步规范水政工作人员的执法行为。

    一是水政工作人员执法权限合法。执法权限合法,是指执法行为主体必须在法定的职责权限内实施执法行为,即符合一定的权限规则。该局要求水政工作人员明确水政执法范围,严格按照执法的地域管辖权、时间管辖权、事务管辖权、级别管辖权范围做出具体的水政执法行为。

    二是执法工作人员执法内容合法。在水政执法工程中,该局要求工作人员严格遵守“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执法原则,充分掌握事件事实,按照相关的法律法规做出执法行为,不得曲解立法意图或违背法律宗旨和原则。

    三是执法人员依法行政的过程中讲究程序合法。所谓程序,就是执法主体实施行政行为所必须经过的步骤,该局要求执法人员做出处理决定的过程必须符合法定程序,力求在行政执法过程中以程序法为先导,标度实体法的正确使用,以达到实体法和程序法并重的良性执法局面。

    四是执法行为形式合法。执法形式合法是指行政行为的做出必须具体法定的形式,一般是指书面形式。该局要求水政工作人员在做出执法决定以后,必须以书面的形式向当事人说明处理结果、事实理由、法律依据、处理机关名称、处理时间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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