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开展人性化执法,构建和谐监管关系,更好地敦促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重视安全生产工作,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长丰县安监局本着“隐患整改为目的,经济处罚为手段”的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理念,推行了在行政处罚前约谈企业主要负责人制度。此制度旨在进一步督促企业整改事故隐患,规范市场经营行为,营造和谐的执法环境。
该制度明确了约谈人、约谈对象、约谈时间、约谈内容、约谈程序,并要求所有被约谈的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及其他相关责任人员须作出相应的整改承诺。同时在该制度中规定了,对无故不参加约谈或不认真落实约谈要求的生产经营单位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予以严肃处理。
该
项制度已经纳入长丰县安监局行政处罚前置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