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建立健全检查督导机制。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条例要求,以监控危险化学品流向为重点,依法开展安全管理监督检查,督促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危险化学品单位落实各项管控措施。
二是建立健全责任倒查追究机制。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检查、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对剧毒化学品生产、销售、运输、储存、使用的各个环节,逐一细化措施,明确责任,切实把责任落实到具体管理者、经营者、使用者。
三是建立健全打防并举工作机制。一方面,通过信息研判、安全检查等渠道,广辟情报来源,坚决打击非法生产、买卖、储存、使用危化物品违法犯罪行为,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决不姑息迁就。另一方面,坚持以防为主,打防结合,广泛开展覆盖广、多视角的宣传教育,教育企事业单位和个人自觉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动员群众积极举报,并从中发现违法线索,最大限度预防涉危案件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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