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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广饶:实行工程项目授权签字制度严格落实 施工单位质量安全责任

2013-04-06   作者:邓文峰   |   热度:   收藏   发表评论 0
广饶县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实行工程项目授权签字制度,要求建设、施工、监理单位书面授予公司或分公司质量安全部门的管理人员相应的管理职权,将管理人员名单及其授权情况告知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并在施工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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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饶县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实行工程项目授权签字制度,要求建设、施工、监理单位书面授予公司或分公司质量安全部门的管理人员相应的管理职权,将管理人员名单及其授权情况告知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并在施工现场公示。无上述管理人员签字及送审的工程验收资料、整改的回复报告、优质工程和文明工地的申报材料等文件,县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将不予认可。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组织质量安全监督检查和建设单位组织工程验收时,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及公司质量安全部门的管理人员均应到场并在相关整改通知书上签字。上述人员不到场的,视为拒绝接受监督检查,按相关规定给予处罚,并对验收结果不予认可。

    同时必须要求各施工单位严格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施工单位必须建立健全内部质量安全管理机构及制度,配备专职质量安全管理人员,对企业承建的所有项目的质量安全进行监管,施工现场必须配备专职质量安全员,负责所在项目的质量安全的日常管理。必须严格落实每天的班组质量安全检查、每周的项目部质量安全检查、每月的企业质量安全检查制度,检查要认真细致、要有书面记录,对质量安全隐患要做到“能发现、有整改、有复查、有签字”,要实行签字人负责制,对隐患整改不及时、不到位的要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项目部及班组的质量安全检查记录要留存施工现场备查,施工企业每月的检查记录要报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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