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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信丰大队完善“四项机制”推动交通协管人员管理上水平

2013-04-08   作者:何显银   |   热度:   收藏   发表评论 0
交通协管员是公安交通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了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交通协管员管理,建设一支具有高度政治觉悟、良好思想品德、创新克难作风和勇争一流精神,对公安交通管理事业具有强烈责任感和使命感的交通协管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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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通协管员是公安交通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了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交通协管员管理,建设一支具有高度政治觉悟、良好思想品德、创新克难作风和勇争一流精神,对公安交通管理事业具有强烈责任感和使命感的交通协管员队伍,信丰大队根据省公安厅《江西省公安机关交通协管员管理暂行规定》和省总队制定的《江西省交通协管员规定细则》精神,不断完善“四项机制”,把交通协管员队伍建设推向新的水平。

  一是进一步完善制度约束机制。为了加强对交通协管员的教育和监管,大队各科、室、中队建立和健全了本科队协管员档案备案、连带教育、管理培训和考评价考核等制度,并依据中央改进作风八项规定、公安部《五条禁令》和《三项禁止》等纪律要求,加大了对协管员八小时内外恪守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和传统美德的纪律约束和行为规范,要求全体协管员八小时内做到“八保持”(保持端庄仪容和良好形象,保持坚守岗位和专心致志,保持高度组织纪律,保持微笑服务和待人亲和,保持高效快捷的办事效率,保持自我“充电”和知识学习,保持手机开机做到政令畅通,保持自我工作反省),八小时外做到“八不准”(不准参与黄、赌、毒,不准听信和传播谣言与小道信息,不准泄漏警队机密,不准驾驶警车、不准酒后驾车,不准穿着制服出入宾馆、酒店和KTV等娱乐场所,不准参与打架、打猎及下河游泳,不准乱交友做危害社会伤害人民感情的事)。

  二是进一步完善教育培训机制。大队按照省公安厅、省总队关于加强交通协管员管理的工作要求,把强化对交通协管员的培训教育当作队伍建设的“重头戏”。明确规定,凡大队新聘任的交通协管员,必须参加为期不少于15天的岗前培训(含岗前见习),对已在岗的交通协管员则每年不少于一周的集中学习培训。岗前培训主要是学习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交通协管员职责任务、工作纪律和业务技能、安全防护、职业道德和执勤礼仪等;在岗教育主要是加强思想政治教育、法律法规讲座、规章制度讲解、技能业务培训、大比武以及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苦乐观教育等。

  三是进一步完善荣誉激励机制。大队把交通协管员的创先争优活动纳入全年警队思想政治建设的重要内容,组织了“五个百分百”业绩考评,鼓励协管员踊跃参与大队“学习之星”、“服务之星”、“文明之星”和“守纪之星”等的争创活动,在交通协管员队伍中全面倡导文明规范服务精神,自觉恪守良好的政治品德、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和家庭美德等操守,并完善建立“日常工作考核原始台帐”、“半年考核考评台帐”、“年终总结总评台帐”,对年终被评优秀的协管人员给予奖励和表彰,对他们的典型事迹给予推广,由此有效推动了“人人创新、事事创新、年年创新”目标的实现。

  四是进一步完善责任追究机制。大队在坚持对交通协管员的工作绩效评价考核奖励制度的同时,还按照“问责风暴”要求,强化对各类违法违纪行为的责任追究及民警连带管理的过失问责。对违规违纪驾驶警车、擅自上路拦截和检查车辆、执勤过程与当事人发生争吵甚至肢体冲突、违纪进行车驾管信息登记和信息录入、操作测速仪、酒精检测仪等执法装备和出现违规操作公安电脑、出现“一机两用”或涉密事件、利用工作之便搞“吃拿卡要”或“冷硬横推”等有违警令与政令的行为,则实施机关效能“扣分预警制”和工作责任倒查制;对在外出现违法行为或上班严重违反工作纪律,业务上不能胜任本职工作,同一年度内有3个月工作考评为“差”或年度考核为“不合格”者,一律给予解聘。通过这些途径,全面强化了交通协管员队伍思想政治建设,为警队内强素质、外树形象、全面构建新形势下警民和谐新关系和平安交通新局面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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