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夏津县政府下发了《关于印发2013年度安全生产责任目标考核细则的通知》,为全县安全生产目标任务的顺利实现提供了有力保障。
同时,县长与分管副县长,分管副县长与14个乡镇(街道、开发区)、29个县安委会重点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分别签订了2013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年底夏津县政府对乡镇、街道、开发区进行考核奖惩,根据考核成绩,设立一等奖(1个)、二等奖(2个)、三等奖(3个),并分别奖励3万元、2万元、1万元。乡镇、街道开发区本年度辖区生产经营单位发生一次死亡1人事故的,对其政府主要负责人诫勉谈话;发生一次死亡2人事故的,黄牌警告,对其政府主要负责人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事故的,一票否决,对其政府主要负责人给予撤职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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