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切实加强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监管,按照国家有关文件精神和《山东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山东省人民政府令260号)要求,制定下发了《新泰市危险化学品企业领导干部现场带班制度》,在危险化学品企业全面推行领导干部现场带班值班和安全科人员24小时跟班巡查制度。
制度对建立带班值班制度的企业范围、带班值班领导的资格要求、带班值班人员职责、安全科24小时巡查职责、巡查路线与频次、考核奖惩等方面做了详细要求。要求企业制定《领导带班周计划表》,详细记录《带班领导巡查记录表》,每周及时上报安监局存档,安监局组织人员不定期夜间抽查,对不落实《新泰市危险化学品企业领导干部现场带班制度》的单位和个人全市通报,并在年终考核给予一票否决,不得参与评先树优方活动。
目前全市31家危险化学品企业已全部落实领导干部带班值班和安全科人员24小时巡查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