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有效遏制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辽阳县交警大队 于7月24日开展集中整治道路交通违法行为统一行动。
一是提高思想认识。在开展集中统一行动之前,召开有民警、协管员参加的动员大会,认真学习学习上级机关的文件精神,教育民警、协管员始终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放在第一位,进一步增强政治意识、忧患意识、责任意识,为开展道路客运安全年集中统一行动奠定坚实的思想基础。
二是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以教导员任组长,副大队长任副组长,各中队、所、室负责人为成员的道路客运安全年集中统一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细化了工作措施,进一步明确整治重点,大、中队领导时时处处以身作则,率先垂范,深入一线,靠前指挥,为开展集中统一行动提供强有力的组织保障。
三是加强路面管控。开展统一行动日,大队除留值班和急需办理业务的人员外、将三分之二以上警力投入路面抓管控,大队紧抓重点路段、重点时段,严格落实7座以上客运车辆逢车必查和“六必查”要求,严把车辆出站、出城、上高速、过境“四关”,严查客车超速、超员、疲劳驾驶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重点查看车辆载客情况,详细了解驾驶员连续驾驶时间、客运车辆卫星定位装置使用情况等,消除超员载客、疲劳驾驶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采取定点设立和流动巡逻相结合的方式,设置固定检查点执行24小时联勤制度,对过往7座以上客运车辆进行逢车必拦,检查登记,重点检查客运车辆超速、超员、疲劳驾驶、酒后驾驶等各类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坚决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依法予以查处,全力维护良好道路交通秩序。
四是源头管理到位。积极与交通、安监等部门联合,深入辖区客运企业检查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并对所有客运车辆进行集中排查,对存在安全隐患、安全设施不全的车辆督促运输企业或学校及时修理,并对客运车辆驾驶人的驾驶资格重新进行检查核对,对客运车辆违法记分逐一清理,并建立档案,坚决杜绝带病车辆上路和不符合驾驶规定的人员驾驶客运车辆,从源头上遏制和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
五是强化宣传教育。为有效提高广大交通参与者的交通安全意识,营造浓厚的“道路客运安全年”活动氛围,大队深入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一)是向途经辖区的客运车辆驾驶员讲解夏季客运车辆行驶安全常识、讲解疲劳驾驶及超载等交通违法行为的危害性;(二)是组织民警走进客运站向乘客发放交通安全宣传资料,提醒乘客自觉抵制超员、超速、疲劳驾驶及违法上下客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并及时进行举报;(三)是利用媒体传播速度快、传播范围广的优势,集中曝光一批重点交通违法行为,警醒广大交通参与者,使其引以为戒,自觉抵制交通违法行为。
六是规范执法到位。为使在开展“7.23”道路客运安全年活动集中统一行动中不发生因执法不规范而引起的纠纷,大队要求全体民警严格遵守《交通警察道路执勤执法工作规范》等各项规定,在执勤执法过程中,必须贯穿公正、理性、平和、文明的理念,在陈述交通违法事实时,必须口齿清晰、语言规范,以理服人,让交通违法者能够心服口服,良好的促进警民关系,进一步提高交警在群众心目中的形象。
据统计,在集中统一行动日,大队共出动警车25辆次,出动警力45人次,发放资料1500余份,检查过往车辆1600余辆次,查处交通违法行为122起,消除了交通安全隐患、有效预防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切实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保障了本辖区及周边结合部道路交通安全、有序、畅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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