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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朐县安全生产执法检查享特权

2013-09-22   作者:刘建华   |   热度:   收藏   发表评论 0
近日,临朐县经济发展软环境领导小组决定,对全县重点企业实行行政执法检查、行政处罚、项目审批、中介代理、职工安置、公共报务等方面实行重点保护,入企检查、收费、达标都要审批备案,但安全生产执法监察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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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临朐县经济发展软环境领导小组决定,对全县重点企业实行行政执法检查、行政处罚、项目审批、中介代理、职工安置、公共报务等方面实行重点保护,入企检查、收费、达标都要审批备案,但安全生产执法监察除外。

    根据规定,对企业的行政执法检查,必须到县经济发展软环境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任何单位不得超出县政府批准的检查项目、范围、内容和时间安排进行检查,但安全生产、环保执法检查除外。对企业发生的一般问题,行政执法部门首先要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无效的再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处罚。处罚时,必须将限期整改通知书、处罚事由和依据、措施等报分管县长签字批准,并到县经济发展软环境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后方可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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