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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国交警大队“三举措”确保冬季中小学生交通安全

2013-12-27   作者:郑晓明 吴欣   |   热度:   收藏   发表评论 0
为切实提高中小学生的交通安全意识,预防和减少中小学生交通事故的发生,根据上级通知要求,兴国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联合辖区教育部门在全县中小学校集中开展交通安全教育活动,加强了对学校周边交通秩序管理,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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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切实提高中小学生的交通安全意识,预防和减少中小学生交通事故的发生,根据上级通知要求,兴国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联合辖区教育部门在全县中小学校集中开展交通安全教育活动,加强了对学校周边交通秩序管理,采取“三举措”保障学生冬季出行安全。

    一、加强对接送学生车辆的监管。大队对辖区内接送学生的车辆重新进行了摸底排查,对长期接送学生车辆车主、驾驶员、核载人数、行驶路线、时间等情况进行了登记造册,对不符合要求的校车坚决取缔,坚决杜绝报废车、“病”车接送学生的现象。同时,大队还积极会同安监、城建、交通等单位,对校园周边交通标志、标线、停车泊位、警示信号灯等交通安全设施进行了排查和完善。

    二、加强对学校周边交通秩序的整治。大队坚持开展 “护学岗”活动,每天早7点10分至8点、中午11点半至12点、下午4点半至5点上下学高峰期,在实验小学、第二小学、第三小学、将军小学等门前站助学岗,指挥疏导接送学生车辆,护送学生上下学。大队还积极整改学校周边交通秩序,加强对交通违法行为的查纠,严查严纠超速行驶、违法停车、违法调头等交通违法行为,维护校门前的正常交通秩序。

    三、加强对学生的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大队结合“文明交通进校园”活动,积极组织民警深入辖区明德小学、实验小学、将军小学等多所中小学校、幼儿园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活动,向广大师生宣传冬季安全出行的注意事项,特别是向学生通报寻乌“11·22”较大道路事故情况。并通过上交通安全教育课、张贴宣传画、摆放展板、散发宣传资料等形式,教育学生养成良好交通习惯,文明乘车,不挤不追,拒绝乘坐安全状况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学生接送车辆,维护自身交通安全,提高学生自我保护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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