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加强对烟花爆竹的管理,历城区对烟花爆竹销售实行“实名制”登记管理。
从2014年起,市民在限放区外非限放时间内购买烟花爆竹的,烟花爆竹销售业户要查验购买人员身份证,并登记其姓名、身份证号、家庭住址等基本信息,对多次、大量购买烟花爆竹的,及无正常理由购买的可疑人员,要立即向公安机关和安监部门报告。历城划分线为限放区外(绕城高速以外)、限放区内(绕城高速以内)。
根据《济南市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的管理规定》,济南市绕城高速公路区域范围内限制燃放烟花爆竹,即农历腊月廿三至正月十五期间可以燃放烟花爆竹,其他时间不得燃放。按照该规定,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燃放烟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燃放,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今年春节烟花爆竹销售期间,历城区安监局会同区公安分局、交通局、工商局等部门集中对辖区内烟花爆竹经营、储存、运输进行了全面检查,对于存在违法行为的烟花爆竹经营业户及时进行处罚并登记建档;因违反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烟花爆竹经营业户将三年内不予申请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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