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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城区安监局开展烟花爆竹领域“百日攻坚”安全大检查

2014-05-12   作者:l李善文 李永涛   |   热度:   收藏   发表评论 0
历城区安监局开展烟花爆竹领域百日攻坚安全大检查为深入贯彻落实市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开展好辖区烟花爆竹安全经营,规范经营 百日攻坚行动,近日,历城区安监联合公安局、交通局对辖区4家烟花爆竹批发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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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深入贯彻落实市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开展好辖区烟花爆竹安全经营,规范经营 “百日攻坚”行动,近日,历城区安监联合公安局、交通局对辖区4家烟花爆竹批发经营企业和7家为期一年的零售经营业户开展了安全检查工作。

    此次安全生产“百日攻坚”专项行动,对烟花爆竹批发企业重点检查了,企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制定和落实情况、安全管理组织机构和人员配备情况、安全投入、安全教育培情况、仓库“三防一控”(防火、防雷、防静电和监控系统)、温湿度登记等安全措施落实情况,烟花爆竹产品安全堆放情况,产品流向登记情况以及有无非法产品销售经营情况等。对为期一年的烟花爆竹零售业户重点检查了,是否实行专店、专人销售,设专人负责安全、零售场所是否配备合格的消防器材、零售场所是否符合规定的储存量,是否按要求进行销售实名登记等情况。

    通过检查,各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和为期一年多零售经营业户都能够较好地落实省、市、区对烟花爆竹在安全设施、安全储存、安全管理、安全检查等方面的标准要求,并采取了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但在检查中也发现了存在的问题,主要体现在:一是批发企业的烟花爆竹流向登记台帐记录还不规范;二是部分消防器材未定期进行维护保养;三是个别企业仓库内的物品堆放不规范。

    在检查过程中,检查人员进一步对各批发企业和零售经营业户管理人员进行了《烟花爆竹企业保障生产安全十条规定》(总局颁布第61号令)、《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第455号令)、《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办法》(安监总局第65号令)、山东省人民政府260号令《山东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宣传教育,并对当前的安全生产工作提出了相关要求。针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各批发企业和零售业户负责人都表示尽快落实整改措施,加强日常安全管理,坚决杜绝意外事故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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