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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特大事故责任追究督查组在南充听汇报 查档案 看现场

2006-07-13   来源:安全文化网    |   热度:   收藏   发表评论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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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月9日,由中纪委、国家安监总局、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等部门组成的重特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落实情况联合督查组第四组在四川省南充市督查自2003年以来已批复结案的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处理决定的落实情况。

    近年来,南充市在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责任追究上严格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从严查处和追究事故相关责任人,绝不姑息迁就。市委、市政府还先后出台了《关于安全生产行政不作为责任追究的实施意见》、《关于遏制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的实施意见》、《南充市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实施办法》、《南充市人民政府对政府部门行政首长安全生产问责暂行办法》等规章制度,严肃事故责任追究。2003年以来,南充市因安全生产行政不作为和在重特大安全事故中因失职渎职共有64人受到责任追究,其中受到党纪政纪处分47人,追究刑事责任17人。

    2004年发生的蓬安“9·27”特大沉船事故,按照国务院调查组的调查处理意见全部追究落实到位,共对22人进行了责任追究,其中6人追究了刑事责任,16人分别给予了党纪政纪处分。

    7月9日上午,由国家司法部党组成员、中纪委驻司法部纪检组长岳宣义带队的督查组抵达四川省南充市。
当天上午10时30分左右,督查组一行到达南充后,还未来得及休息,便首先听取了南充市政府关于近年来重特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落实情况和安全生产工作的汇报。

    当天下午2时30分,国家督查组便兵分两路,重点督查蓬安“9·27”特大沉船事故责任追究落实情况。一路调阅和查看纪委、监察、组织、人事、法院、检察院、公安等部门是否依据法律法规对事故相关责任人员处分追究落实到位,是否按规定将处分和责任追究决定装入档案,是否存在擅自变更、降低处分档次的情况,是否存在对事故责任人员作异地升职安排、拖延事故处理和其他不按规定落实责任追究的情况;一路赶赴蓬安9·27”特大沉船事故受到刑事责任追究的人员所在的服刑监狱,通过核实身份、察看服刑人员服刑情况等,了解受到刑事责任追究人员是否存在以罚代刑、有案不立、有罪不究、重罪轻判,以及违反法规进行取保候审、保外就医和减刑、假释等。

    国家督查组通过听汇报、查档案、看现场,对南充在重特大事故查处及责任追究落实情况给予了充分肯定,并要求南充认真总结安全生产工作中的经验教训,严格安全监察执法,进一步落实安全工作举措,完善安全监管机制,夯实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工作,千方百计抓好安全生产,努力实现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好转,切实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四川省南充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何宗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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