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和交通民警的执法行为,严厉打击违规处理交通违法的行为,确保严格公正执法,保障贯彻违法处理和记分管理统一性和有效性,贯彻落实省厅、市局及赣州市支队《全市公安交警部门集中整治违规处理交通违法行为专项工作方案》文件要求和工作部署,于都大队结合实际工作,认真组织开展了集中整治违规处理交通违法行为专项行动。
一、完善组织,加强领导。
为确保此次集中整治专项行动取得良好效果,8月16日,大队成立集中整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由大队长曾祥勋任组长,教导员黄小康、副大队长康文俊任副组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大队秩序科,相关科室人员为办公室成员,由副大队长康文俊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集中整治专项行动的组织协调和日常调度工作,确保了集中整治专项工作高效推进。
二、紧抓合力,强化落实。为增强工作合力,大队在县纪检委牵头下,加强与治安、县综治办等部门的协作配合,建立内部联动工作机制,按照各自职责分工,细化责任目标,形成整治合力,推动集中整治专项行动深入开展,并根据整治重点,对相关工作进行了地毯式排查,同时做好记录,由大队长曾祥勋签字,做好备存统一送局领导审核留存。
三、结合实际,强化检查。大队结合实际,制定了具体工作措施和检查考核制度,对集中整治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确保了及时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专项行动期间,大队领导小组对整治工作情况进行明查暗访,坚持内部监督和外部监督相结合,通过召开群众意见与建议座谈会、大队领导上门访和“请进来”等措施,进一步强化监督,不断转变工作作风,积极回应社会各界及广大群众的呼声。 对行动迟缓、整改不力的现象大队予以通报批评,及时发现问题坚决予以遏制,确保了整治工作高效进行。
四、健全制度,落实责任。为完善非现场交通违法处理工作制度,健全责任追究制度,大队根据工作要求,实行“谁办案谁负责、谁审核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执法岗位责任制和案件质量责任制,切实规范非现场交通违法处理工作,确保整治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际成效。
五、强化措施,遏制隐患。
(一)、强化学习,领会要点。大队组织民警认真学习了省厅交警总队《江西省根据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记录资料处理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工作规范》、《关于进一步规范根据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记录资料处理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工作的通知》和《关于全省非现场交通违法行为处理工作中存在问题的通报》等文件,并以违规处理非现场交通违法典型案件作为反面教材,切实教育引导广大民警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和严格的“自律关”,增强了工作指导性,确保了民警能够按照程序规范处理非现场交通违法。
(二)加强排查,治理隐患。
一是排查违法处理窗口设置情况,重点检查违法处理窗口设置地点、人员配备情况,主要针对违规设置违法处理点的情况,检查非警务人员使用民警数字证书登录公安交通管理综合应用平台违规处理非现场交通违法的情况进行重点检查,检查工作中,未发现异常情况。
二是排查违法处理窗口硬件建设情况,重点检查违法处理音视频监控设备对处理违法过程全程录音录像、交通安全违法处理程序、处罚标准和依据以及相关工作制度、流程、张贴上墙等。
三是重点检查违法处理窗口民警落实违法记分管理相关要求情况,认真履行调查程序确定机动车驾驶人情况和履行“一证三车、三证一车”嫌疑调查程序;同时检查在非正常时段违规处理非现场交通违法,经检查,未发现异常情况。
四是排查非法中介违法行为。为最大限度杜绝车管服务“托”的不良现象。大队加大力度,严格控制非法代办机构和个人流入车管大厅,对“买分卖分”、欺诈群众等违法行为,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依法进行查处,对通过互联网等途径传播“销分”、“铲分”、“代扣分”信息等扰乱公共秩序的违法行为,严格落地追查,依法严厉打击,切实保障办事群众利益不受损,并实行“问责”:谁办理“托”代理的业务出现问题谁负责,牢牢把好“托”关,杜绝涉及群众不良事态发生。
(三)强化宣传,营造氛围。为大力营造整治工作氛围,大队加强与媒体的沟通联系,深入开展舆论引导,充分利用《于都之声》、于都电视台、微信、手机短信等媒体平台,通过邀请记者采访、暗访及民警走进直播间等形式,告知广大群众处理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有关记分工作规定,全面报道非法中介欺诈手段,广泛宣传非法中介的危害性,避免群众上当受骗,争取全社会自觉抵制依靠非法中介办理交通违法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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