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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都大队四措并举加强农村交通事故预防工作

2015-01-13   作者:胡云涛   |   热度:   收藏   发表评论 0
为持续强化农村交通管理,进一步降低农村交通事故指数,于都大队坚持以减事故、促畅通、保安全、创和谐为工作主旨,采取四项措施,全力增强农村交通事故预防能力,最大限度减少农村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率。一、加强源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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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持续强化农村交通管理,进一步降低农村交通事故指数,于都大队坚持以“减事故、促畅通、保安全、创和谐”为工作主旨,采取四项措施,全力增强农村交通事故预防能力,最大限度减少农村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率。

    一、加强源头管理。大队从抓源头入手,一是结合日常路面管理,对农村校车实行免费检测,对客运车辆、危险化学品车辆单位做好督查、抽检;二是把农村肇事、违法驾驶员和出租、客运及农村中小学校车驾驶员列为教育重点,定期上门督促、检查,帮助、指导车辆单位完善车辆、驾驶员管理制度,落实临检、抽检措施,确保重点车辆处于良好技术状况;三是抓好窗口建设,进一步做好限时服务、首问责任制,简化手续,完善各类服务设施;四是立足农村、面向群众,坚持“流动服务车”下乡,为群众提供上牌办证、检审一条龙服务。

    二、深化隐患排查。一是组织各单位从载客的危险车辆、危险桥梁、危险路段、重点路段、重点单位等方面,对交通安全隐患进行全面、细致和彻底的排查,着力整改道路安全隐患,重点解决农村道路交通安全、防护设施和警示标志的欠缺;二是联动派出所交通管理参与工作,有效形成农村道路交通管理合力;三是积极争取政府重视支持,实现城镇一体化对接,形成立体道路体系管理格局,切实解决农村交通管理问题,促进农村交通健康发展。

    三、落实安全责任。大队紧紧围绕农村地域特征及建设情况,研究制定远期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划,确保农村道路交通规划的规范化、系统化,同时,进一步健全乡镇道路交通安全联席会议制度,确保基层各级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有人抓、有人管,加速推进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社会化进程,建立农村交通事故隐患整改机制,完善交通排查整改制度,形成“政府牵头、部门联动、社会参与”的社会化管理合力,推动农村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化、社会化。  

    四、坚持长效宣传。大队以寻求政府支持为起点,将交通安全宣传责任落实到镇、村、组一级,大力强化农村群众的交通安全意识,形成各乡镇有主管领导、有村委一级村长、小队组长为宣传员的宣传网络,并指定一名民警作为交通安全宣传指导员进行指导,并对村民交通安全教育情况进行“回头看”检查,检查结果列入对镇、村交通管理情况季度考核。同时,深入推进交通安全宣传“五进”活动,全方位、多形式地加强对农村交通安全知识宣传,着力提高农村群体文明参与交通的自觉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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