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依法做好全县学校学生人身伤害事故预防与处理工作,从2014年11月起,正安县通过四措施学习宣传贯彻《贵州省学校学生人身伤害事故预防与处理条例》。
一是认真组织《条例》学习宣传活动。积极做好《条例》的贯彻落实工作,将《条例》文本挂在学校网站上,并通过主题班会、专题宣讲、广播墙报、知识竞赛、家长学校、学生家长会、致家长的一封信、校讯通、宣讲培训等多种渠道,有针对性地加强对学生及学生家长的宣传教育工作,让学生及学生家长充分知晓自身在预防和处理学生人身伤害事故应尽的义务和责任,确保学校教职工、学生及其家长对《条例》的知晓率达到100%。
二是认真开展学习宣传《条例》活动月活动。省教育厅把2014年11月、12月列为全省教育系统学习宣传《条例》活动月, 并把宣传《条例》作为全省教育系统开展法制宣传日活动的重要内容。学校组织有关人员上街设点,向群众发放《条例》文本及相关宣传资料。
三是认真做好贯彻执行工作。认真履行《条例》规定的预防学生人身伤害方面的职责,对照《条例》进行查缺补漏,建立完善防范措施,杜绝因工作失职或管理疏漏造成学生人身伤害事故的发生。
四是学校学生人身伤害事故发生后,应当按照依法、公开、公正的原则,及时妥善地处理,切实依法维护学校和学生及其家长的合法权益。
据悉,《贵州省学校学生人身伤害事故预防与处理条例》经省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已于2014年11月1日起正式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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