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津县安监局五项措施加强烟花爆竹经营安全监管
2015-04-01
作者:闫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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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切实加强我县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近日,夏津县安监局下发文件《关于加强烟花爆竹经营安全监管的通知》(夏安监发〔2015〕13号),要求各烟花爆竹批发企业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提升本质安全。一是严禁向未取得零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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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切实加强我县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近日,夏津县安监局下发文件《关于加强烟花爆竹经营安全监管的通知》(夏安监发〔2015〕13号),要求各烟花爆竹批发企业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提升本质安全。
一是严禁向未取得零售许可证的销售点或零售许可证已过许可日期的销售点批发烟花爆竹产品。
二是建立电脑清单台账,销售流向台帐,健全购销档案,如实记录烟花爆竹产品名称、规格、数量、并留存2年备查。
三是做好安全隐患自查自纠工作,对照《安全隐患自查自纠报告表》进行检查,并于每月10日前,利用“德州市安全生产综合监管信息平台”,在“隐患排查治理”项目中通过附件上传形式,报送至县安监局。
四是做好应急救援演练及培训工作,制定本单位的应急预案演练计划,并保存影像资料。
五是做好零售点剩余烟花爆竹产品的回收和储存,严格控制各零售点的购买数量,确保经营安全。(夏津县安监局 闫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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