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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坊高新区举办“两高”《关于办理危害生产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解释》专题培训班

2016-03-03   |   热度:   收藏   发表评论 0
3月2日上午,高新区安监局邀请潍坊瑞祥注册安全工程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董事长王凤英,专题解读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生产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5〕22号)。安监
安全文化网 www.anquan.com.cn    3月2日上午,高新区安监局邀请潍坊瑞祥注册安全工程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董事长王凤英,专题解读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生产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5〕22号)。安监局局长姚克增主持,辖区规模以上企业负责人共计80余人参加。

   会议围绕深刻理解“死亡一人、重伤三人,或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一百万元作为入罪标准”这条红线,要求严格落实各项安全防范和整改措施,确保不出现安全事故。

   结合近期发生的事故案例,从入罪标准、哪些情形将从重从轻处罚、何为“强令他人违章冒险作业”、“隐名持股人”如何追责、贪污贿赂和渎职犯罪如何处理、如何预防犯罪分子短期内重操旧业等方面进行了讲解。

   培训结束后,发放了宣传挂图,同时要求各企业主要负责人回去后要亲自带头组织学习,及时展全员培训,并及时将学习培训情况拍照报送安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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