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州市安监局减审批促规范
一是严格落实国务院、省、潍坊取消下放行政审批事项。按照修改后的《安全生产法》(2014年8月国家主席令第13号)取消了涉及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环节的审批事项;按照修改后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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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严格落实国务院、省、潍坊取消下放行政审批事项。按照修改后的《安全生产法》(2014年8月国家主席令第13号)取消了涉及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环节的审批事项;按照修改后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第36号)取消了矿山、金属冶炼、危险物品以外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审查(备案)事项;按照修改后的《职业病防治法》(2016年7月国家主席令第48号)取消了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审查事项。承接潍坊市安监局下放的“储存危险化学品(不含剧毒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审查”、“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等事项,均承接落实到位,纳入市政务服务中心安监局窗口办理,运行情况良好。
二是优化和规范行政审批流程。进一步优化审批流程、减少审批环节、缩短审批时限,许可类审批事项承诺时限2个工作日(不含专家现场核查时间);备案类审批事项按即办件办理。按照公布的行政审批事项目录内容,进一步规范行政审批事项名称、设定依据、审批流程、申报材料,将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申报条件,在申报材料及一次性告知单中取消。统一编制行政审批事项业务手册和服务指南,并在窗口公示,方便办事企业和群众查询。
三是积极推进网上办事。公布了行政审批事项受理邮箱,便于服务对象网上咨询。积极配合上级安监部门和市政务服务中心,推进网上网下审批一体化工作进程。行政审批事项一律在青州市网上办公平台办理,严格落实录入、审查、审批各项环节的监督检查。推行审批对象回访制度,按比例电话抽查,反馈情况督促部门和工作人员整改、改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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