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永川区加强校车安全管理
2017-09-14
作者:邓建军 李永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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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以来,永川区区委区政府和相关部门高度重视校车安全管理工作。区安委会办公室作为综合监管部门,区教委作为教育主管部门,认真履行校车监管责任,切实加大了校车日常安全管理力度,并积极会同公安、安监、交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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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以来,永川区区委区政府和相关部门高度重视校车安全管理工作。区安委会办公室作为综合监管部门,区教委作为教育主管部门,认真履行校车监管责任,切实加大了校车日常安全管理力度,并积极会同公安、安监、交通等部门,强化工作措施,狠抓制度落实,确保了全区校车安全规范运行。
一、基本情况
永川区目前公办学校无专用校车,27台专用校车均为民办幼儿园自备专用校车,均通过相关部门审核,并报区政府许可同意,其安全技术符合国家规范标准。这27台校车分属于23所幼儿园,其中,城区运行校车17台,农村地区运行校车10台。按照镇街属地管理原则,这些校车分布如下:中山路8台、胜利路9台、大安3台、陈食3台、卫星湖1台、吉安1台、朱沱1台、金龙1台。国务院《校车安全管理条例》颁布实施以后,区政府针对我区实际,先后出台了贯彻《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实施意见和永川区校车服务方案,明确指出,我区校车仅保留已审核同意的27台,不再新审批使用校车。
二、区教委所做的工作
区教委是作为校车安全管理牵头单位,其主要职责是对校车资格进行初步审核;负责制定出车、陪护、交接等校车常规管理制度;加强幼儿园师生及校车驾驶员日常安全教育,引导学生和家长不乘坐不符合安全要求的车辆;加强校车日常运行监管,及时向有关部门通报信息,督促幼儿园及时整改安全隐患;参与相关部门的校车联合执法行动。
一是落实校车安全责任。区教委每学期都与有校车的幼儿园签订《校车安全管理责任书》,对责任目标、责任内容、责任追究都有严格规定和要求,明确管理责任,认真督促幼儿园落实安全主体责任,要求每天的值班园长必须对校车每趟次运行情况进行监督,也就是:必须每天对校车例检一次,每月保养一次,每季度二级维护一次,每学期开学前上线安全检测一次,确保安全管理责任到位。同时,要求幼儿园必须与校车驾驶员、随车照管人员、安保人员签订安全责任状,增强驾驶员等各类人员的安全责任意识,确保校车日常运行安全和接送幼儿期间的安全。
二是落实校车安全制度。为加强管理,永川区建立完善了校车交通安全联席会制度,区政府分管领导为召集人,每半年召开一次校车交通安全联席会。今年又将相关镇街纳入联席会成员单位,上半年,副区长任伯平亲自主持会议并就校车安全管理提出要求。为切实增加校车安全意识,区教委分管领导每月第一个周六上午召集公安、安监、交通部门,对校车驾驶员、幼儿园负责人等相关人员进行安全学习培训。在此基础上,区教委统一为幼儿园制作了校车安全管理日常制度和校车日常管理台账2个,将制度悬挂在幼儿园醍目位置处,2个台账分别放在幼儿园和校车内,并在日常监督检查中作为重点来检查。各幼儿园在校车使用过程中坚持落实校车“五不出校制度”,即:校车车况不良不出校、校车超员不出校、驾驶人资质不合格不出校、校车证件不齐不出校、照管教师未到位不出校)。
三是加强校车安全检查。近年来,区教委在校车安全管理上,每年都有专项管理文件下发,在今年4月24日,区政府交安办下发了《关于加强校车管理及打击社会车辆非法接送学生违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永府交安办〔2017〕19号),开展了为期3个月的校车管理及打击社会车辆非法接送学生违法行为专项整治行动。特别是在重要节日、重大活动前都要对校车安全检查进行专项部署,并联合相关部门开展校车安全专项整治,对发现的隐患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平时,区教委每月与公安不定期对幼儿园校车开展明查暗访,对违规违法校车从严进行查处。同时,各镇街也积极行动,每月会同安监、综治、派出所等单位对辖区内的校车进行交通安全整治活动,形成对校车安全层层检查、层层督促、层层落实的工作格局。
四是加强校车日常监管。区教委加大了校车日常监管力度,在今年暑期又对所有校车安装了视频监控系统,完善了GPS定位系统,并委托专业公司对校车实时运行情况进行监控,并及时提醒校车驾驶员注意交通安全。每月公司将校车运行监控情况通报区教委,区教委根据平时检查和实时监控情况,对有违规违法校车进行严肃处理,除通报批评外,还将处理结果与幼儿园年审、晋级、普惠等挂钩。
三、存在的问题及工作建议
(一)存在的问题。一是安全管理需要再强化。我们通过检查发现,部分幼儿园交通安全管理还相对薄弱,管理制度有待进一步完善,特别是校车日常安全巡查、幼儿接送过程中监管、安全管理人员素质还需要进一步加强。
二是安全教育需要再强化。上学期发生几起涉生交通事故,均暴露出学生上下学交通领域内还存在问题和隐患,农村地区学校周边都不同程度存在非法接送学生的社会车辆。从教育部门来看,学校幼儿园在交通安全课和交通安全教育活动上还需要强化和提高。
(二)工作建议。一是区公安局牵头,区教委配合,做好新闻舆论宣传。积极协调新闻媒体,精心策划宣传攻势,营造有利的舆论氛围。要组织新闻记者随警报道,对于社会车辆非法接送学生的严重交通违法行为要及时曝光。发动群众参与,公布举报电话,鼓励群众举报社会车辆非法接送学生上放学,教育家长、学生不乘坐接送学生的社会车辆,充分调动舆论的力量、社会的力量推动建立学生交通安全社会化管理机制。二是区教委牵头,学校具体抓落实,全面强化师生交通安全教育。继续按照《重庆市中小学校交通安全宣传教育辅导员工作规范(试行)》的要求,学校每学期安排不少于2课时的交通安全课程。发挥好校内辅导员与校外辅导员(民警担任)的作用,做好交通安全宣教工作。学校及时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活动,通过签订家校生安全公约、向学生及家长发放安全告知书、召开家长会、开展学校开放日活动、发短信微信安全提醒等形式,宣传引导家长落实监护责任,提高家长自身安全意识。三是加大交通安全执法检查力度。公安、交通等管理部门要对低速货车、拖拉机、电动三轮车等社会车辆非法接送行为,严格依法进行处罚。对使用拼装或者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接送学生的,依法收缴并强制报废。交安办、交巡警支队要把整治社会车辆非法接送学生交通违法行为作为路面勤务管理工作的重点,在上、下学高峰时段,严厉查处违法拉运学生的社会车辆,决不姑息迁就。同时,在重点学校幼儿园加强上下学高峰时段的交通指挥疏导、巡逻管控和安全检查,确保学生交通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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