沂南县三举措抓牢安全监管责任落实
2018-03-28
作者:蒋洪涛 杨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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沂南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严格落实监管责任,健全完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维护安全稳定形势。强化属地管理责任。深入实施《沂南县基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健全安全监管机构、责任、执法、跨界联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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沂南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严格落实监管责任,健全完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维护安全稳定形势。
强化属地管理责任。深入实施《沂南县基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健全安全监管机构、责任、执法、跨界联动、网格化实名制和督查考核奖惩六大清单。党委、政府主要领导牢固树立“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履行“第一责任人”、“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职责,做到守土有责、守土尽责。
落实部门监管责任。进一步完善了《沂南县党委政府及其部门安全生产职责规定》,明确了54个部门职责,增加了党委、政府、纪检监察委职责和组织、宣传、群团等6个部门职责,厘清了安全生产责任清单和权力清单。同时,要求县住建局、交运局、经信局、教体局等13个部门设立安全管理机构,配备3—6人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保障好安全监管经费和装备。
落实网格化实名制责任人的责任。切实抓好网格化实名制工作,建立全员抓安全的工作机制,明确了网格化实名制责任人监管清单、监管责任和检查频次,突出抓好三级网格安全监管,落实村居(社区)书记、主任作为三级网格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彻底解决农业农村安全监管不到位、存在盲区的问题。建立常态化的监督检查机制,借鉴脱贫攻坚村档户档的做法,建立安全生产工作日志,工作纪实、全程留痕,加强安全监管“痕迹化”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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