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沂水县高桥镇党委政府调整驻村领导及驻村干部会议上宣布一项制度,为加强全镇辖区各行业安全生产监管工作,推进安全生产责任落实,要求驻村领导、干部为安全直接责任人,把常态化开展的安全检查、巡查工作中发现隐患未及时整治的将由镇纪委挂牌,融合于“4+X”,约谈主要负责人和分管行业领导。
全镇14个村(2个社区)所辖区域的企业为检查重点,以村(社区)为单位分8个安全检查组,并根据安全生产形势和行业领域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巡查工作。镇纪委、镇安监办采取实地检查、暗查暗访、督办巡查等方式进行,巡查组对发现的隐患问题,实行立查立改,根据巡查情况下达督办通知书督促整改落实,并以适当方式对巡查情况、整改情况进行通报。对存在严重问题的,将按照纪委要求约谈被巡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或分管领导。
此外,将情况备存纳入年终安全生产考核内容。开展安全生产检查是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基础,是推动安全监管责任落实的重要举措,强化责任担当,坚持问题导向,敢于较真碰硬,从严从实抓好全镇安全生产检查、巡查,全面推动各项工作落实,确保全镇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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