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份现场处理决定书之形成背后
三岔溪建筑用石灰岩矿被责令停产整顿令人遗憾,也让驻矿员工松了一口气。
这个矿多次被安监人员建议停止一切作业活动!由于安全生产投入严重不足,导致矿山隐患问题难消除,生产作业处于停滞状态,成为中央环保督察组交办重点环保督查单位。其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不能推进隐患治理使镇分管领导“夜不能寐”。尽管对其加密巡查督查频次,安全监察员慎终如始“寝食难安”。
4月份以来,在相关部门巡查时,多次指出该矿山存在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隐患整改未落实的问题。县安监执法人员现场检查建议该矿停止一切作业活动,待相关管理机构和人员到位、分工明确、制度建立、机制完善后再考虑恢复作业。由于消除隐患问题迫在眉睫,县应急管理局许可其限制性作业。
该矿山启动隐患治理后,其主要负责人、安全总监仍不驻矿值守、长期不在工地。且存在作业风险。为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镇安委办联系其安全总监,督促迅速回矿上班,并与负责人一道研究制定隐患问题整改措施。持续联系企业主要负责人不畅。
6月23日,巡查该矿。镇安委办人员与企业驻守人员一道,帮助完善矿山隐患问题治理措施,分析安全隐患问题整改情况:一是I矿段修复治理进度缓慢。I矿段修复治理是环保督查明令企业必须迅速治理和复绿的块区,由于采空区边坡高陡,浮石遗存多。拟定清理浮石,挂网植绿,宾格网挡墙护脚。至今浮石清理未彻底,挂网不足1/4,更不用说植绿和宾格网挡墙建设了。二是矿山排洪沟治理工程推进缓慢。水利湖泊部门检查建议,需治理排洪沟150m,截面规格≥200mm*190mm,保障行洪安全,务必在6月20日前完成,而目前完成量不足40%。三是安全总监不落实。矿山企业必须依法稳岗落实安全总监制度,由安全总监承担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四是企业无安全管理机构、人员和工作制度。五是主要负责人不驻矿且电话联系不畅,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综上所述,该矿山不具备开展生产作业的条件,建议停工作业。
当天下午,县安监执法人员检查认定该矿山企业拒不执行隐患整改指令,无法保证安全生产,并下达处理措施决定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的规定,责令企业停产整顿,在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工作机构和管理制度落实到位后,申请复查合格验收,经批准恢复作业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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