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减少和杜绝“三违”行为的发生,龙口市应急局全面深入开展安全生产“三违”执法检查工作,消除安全生产监管漏洞,不断强化对企业的安全监管力度,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龙口市应急局执法人员在对一企业进行安全检查时,发现该企业未为从业人员(熔炼工)提供符合国家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眼面部防护用具、阻燃服),因该企业行为已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同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五项的规定,对该企业给予了处人民币贰万元整的行政处罚。同时要求该企业立即开展自查自纠并采取有效措施消除安全隐患。
下一步,龙口市应急局将持续加大执法力度,严打企业“三违”现象,以最坚决的态度,最务实的作风,最严厉的执法,切实维护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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