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方式 | 业务合作 | 会员

因未设置安全警示标志 龙口一企业被依法查处

2023-05-09   |   热度:   收藏   发表评论 0
安全文化网 www.anquan.com.cn

近日,为提升企业安全管理水平,龙口市应急局对辖区内企业开展了不定期巡查,执法人员在对一家企业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该企业未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配电箱)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因该企业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同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一项的规定,对该企业给予了处人民币壹万元整的行政处罚。同时要求该企业立即开展自查自纠,坚决杜绝“三违”行为。

企业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可以提醒、警告作业人员或其他有关人员时刻清醒认识所处环境的危险,提高注意力,加强自身安全保护,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减少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下步,龙口市应急局将不断强化工贸企业巡查执法力度,对现场作业违法违规行为特别是安全警示标志设置情况“零容忍、严执法”,切实提升企业现场作业安全。

安全文化网 www.anquan.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