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为提升企业安全管理水平,龙口市应急局对辖区内企业开展了不定期巡查。
执法人员在对一家企业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该企业高低压配电室未设置安全警示标识、空压机房未设置安全警示标识及未为电工提供符合国家标准的劳保防护用品(绝缘鞋),因该企业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五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同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一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五项的规定,对该企业给予了处人民币贰万元整的行政处罚。同时要求该企业立即开展自查自纠,坚决杜绝“三违”行为。
企业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可以提醒、警告作业人员或其他有关人员时刻清醒认识所处环境的危险,提高注意力,加强自身安全保护,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减少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劳动防护用品则是保护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的人身安全与健康所必须的一种防护性装备,对于减少职业危害,防止事故发生起着重要作用。
下步,龙口市应急局将不断强化工贸企业“线上巡查+现场执法”力度,加大线上巡查频次,对现场作业违法违规行为“零容忍、严执法”,切实提升企业现场作业安全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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