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种作业人员依法持证上岗是《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要求。加强对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管理,是消除事故隐患、预防生产安全事故的重要举措,也是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关键一环。为进一步提高企业特种作业人员持证管理意识,龙口市应急局在对一家企业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该企业焊接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第一款的规定,同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七项和《山东省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的规定,决定给予该企业处人民币贰万元整的行政处罚。
下一步,龙口市应急局将进一步加大普法宣传和执法检查力度,查处特种设备无证作业行为,及时消除安全事故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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