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关于做好当前安全生产监管工作要求,严查违法行为和事故隐患,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工作,龙口市应急局加强对违规作业的执法检查力度,全力消除事故隐患。
近日,为提升企业安全管理水平,确保企业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龙口市应急局对辖区内工商贸企业开展执法检查,执法人员依法在对某工贸企业进行检查时,发现一企业未为从业人员(打磨作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眼面部防护具),因该企业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龙口市应急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五项的规定,给予该企业处人民币壹万元整的行政处罚。
下一步,龙口市应急局将继续督促各企业及广大从业人员,切实增强安全生产责任意识和法治意识,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坚决防范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共同营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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