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工贸行业安全管理,切实加强风险辨识管控,有效防范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龙口市应急局深入辖区内工贸企业开展执法检查,夯实安全基础,消除安全生产监管盲区和漏洞。
执法人员在对一家企业进行现场检查过程中,发现该企业存在生产经营单位未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未为从业人员熔炼工配发符合国家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手套))及安全设备的安装、使用、检测、改造和报废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钻床无防护罩)的行为,该企业行为因已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五条及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同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五)项及第九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对该企业给予了合并处人民币贰万元整的行政处罚。
下一步,龙口市应急局将持续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隐患排查和整改力度,要求单位负责人充分认识安全生产的重要性,杜绝麻痹大意思想,消除安全隐患,防范事故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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