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强化企业安全素质,切实防范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发生。近日,龙口市应急局对辖区内工贸企业开展执法检查。执法人员依法在对某工贸企业进行检查时,发现一企业为电工配备的绝缘鞋超期未检。因该企业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龙口市应急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五项的规定,对该企业给予了行政处罚。
劳动防护用品是保护劳动者生产过程中人身安全的必要装备,对于减少职业危害起着相当重要的作用。无数惨痛的生产安全事故告诉我们,事后的“救”远不如事前的“防”。为了加强对生产安全事故的防范,下一步,龙口市应急局将持续加大检查力度,共同营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
安全文化网 www.anquan.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