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辖区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切实防范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发生,近日,龙口市应急局对辖区内企业开展执法检查。
执法人员依法在对某工贸企业进行检查时,发现一企业未为从业人员(行吊操作工)发放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安全帽)。因该企业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龙口市应急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五)项的规定,对该企业给予了行政处罚。
执法人员再次提醒企业必须为作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教育监督相关作业人员正确佩戴与使用,务必克服麻痹大意思想,保障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
安全文化网 www.anquan.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