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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自建房安全监管需“三管齐下”

2024-09-22   来源:原创    作者:刘修全   |   热度:   收藏   发表评论 0
近年来,农民自建房安全事故频发,不断出现人员伤亡事故,给农村安全生产管理带来巨大压力,也给新农村建设造成不利影响。为此,各级党政领导和有关监管部门务必引起足够重视,要发扬“钉钉子”精神,以高度负责的担当意识,切实抓好农民自建房的安全监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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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农民自建房安全监管需“三管齐下”

    近年来,农民自建房安全事故频发,不断出现人员伤亡事故,给农村安全生产管理带来巨大压力,也给新农村建设造成不利影响。为此,各级党政领导和有关监管部门务必引起足够重视,要发扬“钉钉子”精神,以高度负责的担当意识,切实抓好农民自建房的安全监管工作。
    一、农民自建房安全事故发生的原因
    农民自建房屡屡发生安全事故的原因是多方面的,许多文章也从不同角度做了分析。我个人认为,主要原因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各级党政领导重视不够。许多基层党政领导认为,从古至今,都是农民自建住房,从来都没人问、没人管,何必多管闲事,没事找事。况且农民自建房又不是高楼大厦,不必小题大做。平时中心工作都做不完,农民花自己的钱,盖自己的房,何必插手过问。这种放任自流,撒手不管的消极态度,导致农民自建房安全监管得不到落实,农村自建房安全秩序处于混乱状态,存在着严重的安全隐患,随时都有发生安全事故的可能性。所以有人说:“农民建房没人管,出事故是必然的,不出事故是偶然的。”
    二是监管主体不明确,责任不落实。长期以来,农民自建房的安全监管主体得不到明确,究竟谁来管、管什么、怎么管,没有一个权威的说法,所以,监管责任像皮球一样被大家踢来踢去。因为没有文件规定和法律依据,谁的手段高明,皮球就踢得利索。有的地方即使大而化之的说说由哪个部门来管,也不具体、不明确。因为农民自建房牵涉到许多环节,比如施工资质、质量监理、用电安全、工程验收等等。出了事故,板子只能打在党政领导和上级业务部门身上。
    三是农民安全意识不强。许多建房户安全意识淡薄,没有认识到现在建房与过去建房的区别,特别是对安全管理上的要求。过去建的都是土坯房、砖瓦房,房体不高,承重较轻,发生事故的可能性较小,即使施工人员坠落、房屋倒塌也不会造成人员伤亡。但现在的情况发生了很大变化,大部分农民自建房都在两层以上,而且施工中需要动用机器设备,对施工工程中的安全管理要求较高。但是,不少房主为了节省开支,花低工价聘请土茅匠、土瓦工,租赁老旧破设备,只讲进度、不求安全,保障措施落实不到位,连天加夜组织施工,搞不好,就会酿成安全事故。
    二、加强农民自建房安全管理的对策
    加强农民自建房安全管理已经到了刻不容缓、迫在眉睫的时候,现在决不能只停留在一般部署、一般要求、一般检查的层面上,必须言出法随,策规配合,抓铁有痕,把农民自建房安全监管落实落地。
    1、明确监管主体单位,解决相互扯皮问题。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农民自建房属于建筑施工安全管理范畴,应由应急管理部门负责综合监管,住建部门负责直接监管工作。相关部门对农民自建房涉及的领域进行监管。按照党政负责、属地管理原则,各级党委、政府和行政村承担领导责任,负责对辖区农民自建房安全监管的领导工作。
    2、建立有效监管机制,解决大而化之问题。对农民自建房的安全监管,要从建立长效机制人手,不能各自为战,陷入混乱状态。农民自建房施工前必须通过村委会向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报告,报告内容包括建房地址,房屋式样、结构及面积,图纸(复印件),施工队伍状况,开工时间及工期,需要使用的建筑设备等。乡镇、街道村镇建设部门在接到报告后,应及时到现场勘察,对施工方案和施工队伍进行资质审查,并代表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与建房户签订安全管理合同,纳入正常安全监管。乡镇、街道村镇建设部门要及时将辖区内农民自建房的情况汇总上报给县级住建部门,县级住建部门牵头组织质量监督、起重设备管理、供电等部门,定期不定期组织开展农民自建房安全大检查,发现问题,责令限期整改。村级“两委”要加强对辖区农民自建房的安全巡查工作,基层党委、政府要由分管负责人或主要负责人带队组织行政检查,向建房户宣传安全生产的重要意义、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敲响安全事故警钟。对住建部门安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督促整改。农民自建房竣工后,要组织工程质量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准许入住。有关部门要根据实际情况,客观制定农民自建房质量验收参考性标准,作为有关单位验收的依据。
    3、严格落实责任追究,解决履职不严问题。农民自建房的安全监管存在一定的尺度把握问题,比如许多农民自建房没有规范的设计图纸,质量标准伸缩性很大,如果按照建设高楼大厦的要求,势必会加重农民负担;如果把标准降得太低,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又担心出现问题要承担责任。所以,当务之急必须要制定一套符合农村实际的建筑施工规范和监管依据,避免糊里糊涂监管,不明不白担责。各级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做到宣传到位,审查到位,检查到位,督促整改到位,处罚到位,验收到位。只要履职到位,即使出现问题,也可免责不追;如果因为履职不到位,一旦出现安全生产事故,必须分清责任,严肃问责。

                                                                    作者:刘修全
                                                      (通讯地址:阜阳市颍州区京九办事处京九新村B4—103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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