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油站安全评价检查表
供配电 | |||
序号 |
检查内容 |
检查记录 |
结论 |
1 |
加油站的供电负荷等级可为三级(10.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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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加油站的供电电源宜采用电压为380/220V的外接电源(10.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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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一、二级加油站罩棚、营业室等均应设事故照明(10.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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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加油站设置的小型内燃发电机组,其内燃机的排烟管口应安装阻火器(10.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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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排烟管口至各爆炸危险区域边界的水平距离应符合下列规定:排烟口高出地面4.5m以下时不应小于5m(10.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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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排烟口高出地面4.5m及以上时不应小于3m(10.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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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低压配电装置可设在加油站的站房内(10.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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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加油站的电力线路宜采用电缆并直埋敷设,电缆穿越行车道部分,应穿钢管保护(10.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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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当采用电缆沟敷设电缆时,电缆沟内必须充沙填实,电缆不得与油品、热力管道敷设在同一沟内(10.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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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加油站内爆炸危险区域内的电气设备选型、安装、电力线路敷设等应符合国家标准《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50058的规定(10.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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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加油站内爆炸危险区域以外的站房、罩棚等建筑物内的照明灯具,可选用非防爆型,但罩棚下的灯具应选用防护等级不低于IP44级的节能型照明灯具(10.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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