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的依据
2008-02-25
来源:安全文化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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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的有关规定;卫生部颁发的《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规范》、《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分类管理办法》、《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管理办法》、《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等一系列法规、规范、标准;关于建设项目卫生设计的国家标准,如GBZ 1—2002《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50187—93《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GBZ 158--2003《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GBZ 159--2004《工作场所空气中有害物质监测的采样规范》、GB 5044—85《职业性接触毒物危害程度分级》、GB 12331--90《有毒作业分级》、GB 5817—86《生产性粉尘作业危害程度分级》、GB 50019--2003《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 11654~11666--89各类工业企业卫生防护距离标准、国经贸委安全[2000]189号《劳动保护用品配备标准(试行)》及不同行业规定的职业卫生设计规定或规范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