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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响安全评价质量的因素与控制措施

2008-04-01   来源:安全文化网    热度:   收藏   发表评论 0

  安全评价是以实现系统安全为目的,应用安全系统工程原理和方法,对系统中存在的危险因素,有害因素进行辨识与分析,判断系统发生事故和职业危害的可能性及其严重程度,从而为制定防范措施和管理决策提供科学依据…。它的结果已经成为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以及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进行监督检查的重要参考,甚至是其对有关安全生产问题进行审批,决策的重要依据。但由于这项工作在我国开展时间不长,在安全信息方面数据收集不全,致使安全评价的质量难以控制,评价工作难以真正发挥其作用。在实际评价和充分调研的基础上,分析了关于安全评价质量控制的主要因素,提出相关的控制措施。

  l影响安全评价质量的因素

  安全评价工作是一项社会性工作,其质量好坏受多种因素的影响。既有评价自身的因素,也有其外部环境因素的影响。是否有相关的法律法规、技术规范和标准,安全评价主体是否合格,评价体系是否合理,外部的监督管理是否到位都对其质量有影响。

  1.1法律法规,技术规范和标准的完善性

  与工业发达国家相比,我国在安全立法方面有明显的不足,虽然自建国以来我国颁布了约280余项有关安全生产、劳动保护方面的法律法规[2],而且于2002年11月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但是由于我国在安全方面欠帐较多,一些急需的安全法规空缺,而一些颁布的法规存在重复,交叉[2],颁布的法规又缺乏可操作性。许多行业无国家标准,而有些标准老化陈旧,不适合当前的生产要求。这些都给安全评价带来困难。没有一定的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做依据,安全评价自然缺乏可靠性。

  1.2安全评价主体

  安全评价的主体就是指承担安全评价工作的专家与技术人员。安全评价工作,性质上是要求出具公正性的评价结论、数据,为保证其客观性、公正性,也应当由既独立于政府监督管理部门,又独立于接受评价的单位的第三方中介机构来做[3]。组成这些中介机构的人员素质的高低直接关系到评价工作的质量。而目前的中介机构大多由煤矿系统转化过来,对其他系统了解不多,且从业人员的敬业精神、理论素养、实践经验层次不齐,造成评价的主体本身缺乏可信性。更为严重的是,有些中介机构为了自身利益,往往置“客观、独立、公正”的原则于不顾,弄虚作假,损害国家和企业的利益。

  1.3安全评价客体

  安全评价的客体就是安全评价的各种对象。由于我国是一个发展中国家,且多种经济并存,地域之间发展也不平衡,造成在同行业内各单位的水平不一,既有现代化的大型企业,也有作坊式的手工企业,给行业、国家制定统一的评价标准带来困难。我国的国有企业,以前的安全投入不足.安全设施老化,如果按目前的标准来衡量,很多企业就不能生产,只能在改进中继续使用。这也影响了安全评价的权威性。

  1.4安全评价体系的合理性

  在评价的过程中,如何选取合适的评价方法,评价方法本身是否合理也对安全评价工作有很大的影响。我国的评价方法很多是从国外引进过来的,一些指标参数不符合我国实际。目前的情况下,我国的统计数据不够统一和完善,很难对自己评价体系的建立和完善提供指导性和方向性的意见。要建立一个完善的评价体系需要大量的基础数据,长期的调查研究,为了尽快建立符合我国国情的评价体系,应该研究国外成熟的体系共性,加以改进,以形成

  自己的评价体系。在调研过程中还发现,一些评价报告中无确定评价方法的分析,缺少必要的分析步骤,样本取值不具有科学性。

  1.5监督管理的有效性

  安全评价工作需要外部的监督管理。目前负有管理职能的部门是煤矿安全监察局和国家安全生产监督局及各省的安检部门。国家和各省已对安全评价的机构认证,评价要求,验收标准作出了有关的规定。但在实际操作中,由于职能部门监督管理职能分散,缺乏足够的安全监督管理权威,导致安全评价流于形式。即使检查出有关单位的危险性,也由于缺乏有效的制约权限,评价结果难以落实。所以,加强职能部门的权威性,成为一个急待解决的问题。

  由于我国的经济发展水平有限,尚未形成较好的安全文化意识。企业领导职工对安全评价的认识不够,对安全评价工作敷衍应付,而评价工作者也往往为了部f-1利益,弄虚作假,监督部门的监管力度不够等等都造成了目前安全评价工作不能发挥应有的作用。

  2评价质量控制措施

  鉴于目前安全评价中存在的问题,从实际出发,从全面管理的角度看,提出F/L点评价质量控制措施。

  2.1完善安全法律法规

  为了建立比较完善有效的有关安全的法规、标准体系,我们就必须修改不适合目前生产需要的法律法规,技术标准等。日本的《劳动安全与健康法》自1972年颁布以来经过15次修订,几乎每隔2~3年修订一次[2]。而我国的安全立法程序复杂,许多立法已明显落后于社会发展需要,也不能及时的修改和废除有关法规。而且,安全立法要加强可操作性,把以前的行业条例提升到法律的高度上来。目前的发展形势需要我们建立处于安监局领导下的专门的立法起草机构,形成较完整的立法计划,尽快完善我国安全法规。

  2.2强化主客体监督管理我国目前已经开始重视安全评价工作,也制定了一些条例对安全评价进行监督。管理部门主要集中在对安全评价主体的监管上,侧重于中介结构、评价人员资格的审查,对评价过程、结论的监管还有待完善。而评价的过程、结论直接影响着评价质量。

  2.2.1评价主体的监管

  1)建立国家、省级的评价人员、专家数据库,避免不合格人员的进入。

  2)建立培训中心,每年轮流对评价人员进行培训,以保证其评价知识的更新。

  3)要求评价机构建立完整的质量保障体系文件,包括管理手册,程序文件,作业文件等。

  4)建立评价机构档案,对评价机构进行等级划分。

  5)对于安全评价的验收严格遵循有关规定,组成专家组进行验收,并要求专家对评审结果负责。

  6)对违规机构加大处罚力度,以杜绝中介机构为了经济利益或人情关系,在评价中有虚假行为。

  7)在全省或全地区的中介机构进行定期审查,对于工作中存在重大失误或故意弄虚作假的单位,责令其整改或建议国家局吊销其执照。

  2.2.2评价客体的监管

  1)加大宣传力度,使企业员工认识到安全评价的重要性与合理性,以保证安全评价工作的顺利开展。

  2)鼓励引导企业进行自我评价,使安全评价作为一种制度长期存在。

  3)积极引导企业开展安全预评价,在该阶段发现修正设计缺陷,可以保证以后的工作系统达到“本质安全”。

  4)发现安全验收不合格的企业后,立即令其停产整改,维护安全评价的权威性。

  要做到以上的几点,就需要一个强有力的职能部门做保证。而目前的管理部门对于违规机构、厂矿的处罚手段单一,威慑力度不大,难以完成评价的预期目标一实现厂矿的安全运行。所以,建立职能更全面、权力更集中的管理部门是形势的必然。

  2.3完善评价手段

  做到评价科学合理,才能使企业职工更易于接受安全评价。目前的安全评价分为技术型定性、定量评价及管理型评价和经验型评价[4]。

  2.3.1样本抽样的科学性

  在安全评价中,对于工艺流程相似的厂矿企业,在有限的时间内,不可能作到全部检查,只能选取一些样本作为参照。在样本的选取中,应当遵循以下几个原则:

  1)随机性。在评价过程中,评价人员应该随意对要检查的项目进行抽检,而不是在厂矿人员带领下的检查。

  2)分散性。例如在煤矿开采中,一个矿可能有多种开采方式:综采,普采,炮采。这样在做安全评价过程中,就要全面检查各种采掘面,以免片面性。

  3)合理性。在一个复杂的大生产系统中,造成危害的因素众多,但危害程度会有所不同,所以应着重抽取对整体安全造成较大损失的样本。2.3.2评价体系的改进

  在工业发达国家,对厂矿实行安全评价由来已久,且大多形成了切合本国实际的评价方法,如日本劳动省的化工厂六阶段评价法,美国的道化学公司评价法,英国帝国化学公司的蒙德法。我国没有符合本国生产实际的评价方法。目前使用的评分法、检查表法、概率法、都是参照他国评价方法建立起来的。其中,检查表法是凭经验进行评价的定性方法,适合于日常的班组自我检查、评价。评分法是目前使用最多的方法,如日本化工厂六阶段评价法,美国的道化学公司评价法,英国帝国化学公司的蒙德法都属于此类。评分法的缺点是对评价人员素质要求高,参数选择依赖于评价人员的经验,局部参数确定复杂,在多次评价后结果不一致。在评价中采用计算机辅助评价,可以解决该法多用手工进行,评价过程冗长,多次评价后结果不一致的问题。概率法可以求出各事故发生概率的大小,但该法应用时,往往在取极值的过程中忽略掉许多有用信息,导致评价结果与实际情况不符合。改进方法只有通过加强理论研究,提高概率评价的准确性。应该注意的是,任何一种方法都有其不可避免的优缺点,在评价中应综合使用,以使评价结果更加可靠。

  在以后的工作中,迫切要求我们组织专家学者加强对安全评价理论的研究,找出其他优秀评价方法的共性,筛选指标,确定评价标准和指标权重,建立适合我国实际的评价体系。而且要积极采用新技术,如模糊故障树分析、

  模糊概率法、计算机专家系统、决策支持系统、人工神经网络技术等,提高安全评价的质量。2.3.3评价报告编制控制

  据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颁布的《安全评价通则)规定:安全评价报告应内容全面,条理清楚,数据完整。查出的问题准确,提出的对策措施具体可行,评价结论客观公正。报告主要应包括以下内容:项目概况,评价范围,评价依据(法规、标准),重大危险源辩识,确定评价单元、选择评价方法,危险性评价,安全对策与措施,评价结论与建议[1]。在实际编制评价报告中,多使用图表,以使报告简洁明了;加大安全对策与措施的成分,提出详细可行的安全对策;安全评价结论客观明确,不掺杂个人喜好在里面。

  3结语

  通过上述的控制措施,可以确保安全评价有章可循,评价工作合理有序,评价的监督管理有效可行,并在实践过程中,逐步建立起适合本国实际的评价体系,使评价工作真正做到科学、公正、客观、有效。安全评价质量的保证,对于安全评价工作的有序开展,评价工作被社会企业的认可、接受、重视,安全评价与国际通行的做法接轨,进而对厂矿企业的安全运行,先进技术的采用,管理制度的健全,企业员工生命财产的保护都有积极的作用。

  安全评价的质量保障体系是一个系统、科学、发展的体系。只有依靠国家、行业、厂矿企业共同协作与努力,充分发挥各方面的作用,才能建立高效实用的安全评价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