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在20世纪60年代世界上许多先进国家,对安全性评价就有了一定的研究,有的国家还采用“数量风险”来计算有关项目或工业投资的各种安全、卫生、环境方面所有可能发生的危险及危害,利用统计、计算,参考已经发生的意外事故来加以总结。如:最早在工业上研究安全性评价的是美国道化学公司,1964年它发表“应用化学法分析”,受到国际上的广泛重视,随后日本、英国也都相继提出了安全评价方法,使指数法日趋科学、合理和符合实际。通过对指数法的研究及应用,可使得我们对系统中固有的潜在的危险性及其严重程度进行预先的测评、分析和确定,并为安全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安全性评价作为一门新兴的软科学,它只不过经历了20~30年的时间,虽然仍处于一种自我完善和发展阶段,但已受到包括中国在内的世界上工业先进国家的重视,可见其价值所在。1972年美国原子能委员会委托麻省理工学院的专家组对商用核电站进行了安全性评价。随着安全性评价工作的进行,国外还相继出现了一些专业的安全性评价机构,如南非全国职业安全协会、加拿大安全工程国际公司,美国爱•第•立特公司等等。
20世纪纪年代末安全性评价逐渐在我国开始研究并应用。机械行业在国开年制定了“机械工厂安全性评价标准”主要针对人身安全方面的危险因素进行评价。使得一些可能引发重大事故的隐患得到及时发现和消除人身事故也进一步得到遏制。重大年中国石油化学工业总公司制定了“石油化工企业安全性评价实施办法”。化工部及医药生产部门还采用指数法制定了“化工厂危险程度分级标准”。
冶金部也制定了“冶金工厂危险程度分级”标准。由此我们可以看出安全性评价在我国研究及应用的范围越来越广泛。同时安全性评价在电力系统中的应用也逐渐热起来持械年月沈阳航空工业学院的武保林、谢晓文和王莹提出了安全的相对性与企业的安全性最优权综合评价模型此种模型主要是在以往专家采用打分的模糊评价方法的基础上提出的。因为打分的模糊评价方法虽然提出了评价因素的不平衡理论相对于传统方法是一个质的飞跃但它仍存在着严重的缺陷如评价过程的绝对性、主观性和困难性。针对上述问题提出一种客观的完全依赖观测数据提供的信息而与主观意识无关的方法来确定评价指标值及权系数具有重要的意义。
最优权综合评价模型是在评价指标体系已经确定的情况下根据数据本身所包含的信息确定各指标的权系数而指标体系本身的建立依赖于企业内部安全状况影响因素的深入的系统的研究。为能准确反映系统的安全状况确定评价指标体系比确定权系数更为重要。鉴于神经网络技术在其它领域的成功运用经验。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安全工程系的李晓军等人在成功年提出了用人工神经网络法进行企业安全性评价的基本思想并分析了企业安全性评价的特点以及人工神经网络系统理论的发展和应用。它利用人工神经网络的自学习为解决安全性评价中的不确定性、模糊性和动态复杂性提出了一条崭新的途径同时避免建立复杂的数学模型描述非线性关系所遇到的困难又为企业安全性评价和自适应模式识别学习样本集的规模及代表性起关键作用。
两年后东北林业大学的刘守华和大兴安岭地区锅炉压力容器检验所的单忠顺等人根据现代安全信息管理。现代安全系统工程、现代安全分析与评价原理及方法结合国家有关标准法规及林业安全信息管理和安全性评价实际在Windows?环境下综合运用VB,在和Visual、FoxPro95环研究、开发了适用于林业特点的企业安全信息管理及安全性诊断与评价计算机辅助系统为林业企业安全管理计算机化和科学化提供了实用手段为林业企业安全管理规范化、网络化提供了基础。这启发了我们也可以在各种计算机语言环境下开发出适合于供、发电企业特点的安全性评价的计算机辅助系统并为推进电力行业安全管理现代化、规范化、标准化、微机化和网络化奠定了基础。络化年中国矿业大学能源科学与工程学院的秦波涛和李增华应用模糊数学模型与层次分析法相结合提出了模糊层次综合法对企业进行安全性综合评价。实践证明这种方法在进行企业的安全性综合评价中是有效的。这样更能比较影响企业安全性因素的重要程度的大小比较准确地得到企业的安全状况为企业领导和安全管理人员对本企业的安全状况的认识提供了有效的依据。
对于安全性评价的理论研究逐渐地深入和扩展,为其在实践中的应用奠定了良好的基础。在20世纪90年代初期,原华中电业管理局于1992年制定了“安全评价检查表及实施办法”,开展了以人身安全为主要内容的安全性评价。原华北电管局借鉴国外“风险评估”等现代方法,组织制定了我国电力企业的安全性评价标准,从1995年起,广东、江苏等地区和华能的一些供电局和发电厂首先开展了安全性评价的试点工作。湖北省是1997年开始布置和安排安全性评价工作,决定汉川电厂和黄冈供电局作为湖北省的试点企业的,并分别于1999年6月和2000年7月通过了省公司专家组的查评。
此外,湖北省公司还于2000年4月对黄冈供电局安全性评价的整改情况进行了复查。7月以后,全省发、供电企业的安全性评价工作已全面铺开,但发展也不平衡。大致情况是供电好于发电,发电好于基建;在供电企业中小局好于大局,主网好于农网;在发电企业中,火电好于水电:在火电中,大厂、新厂好于老厂、小厂,原华中电业管理局组织编写的基建企业安全性评价标准和依据已下发试行,水电企业正在制定标准。
华北电力集团公司亦是在20世纪90年代初期开展安全性评价。该公司为了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夯实安全基础,从根本上对事故进行超前控制,从1990年开始,华北电网直属、天津、河北、山西、内蒙电力公司安监、生技部门的工程技术人员通力合作,在发供电企业安全性评价标准制订、实践方法等方面进行了成功的探索。从1995年开始先后都开展了供、发电企业安全性评价。华北电力集团公司直属发供电单位安全性评价工作经历了培训、试点、全面开展三个阶段。1997年6月,集团公司决定对直属发供电单位开展指令性评价。
由北京电机工程学会组成专家组具体负责评价工作。经过几年的实践,目前已经形成了一支水平较高信誉良好的安全性评价专家队伍。到2000年底,6个直属发供电单位全部完成评价和复查工作,共发现问题5305个,其中重大问题1387个。各单位认真整改,综合整改率均在95%以上,有力地夯实了各发供电企业的安全基础,使集团公司连续4年发供电事故和一类障碍呈不断下降的趋势。一些可能引发重大事故的隐患得到及时发现和消除,人身事故也进一步得到遏制,安全性评价开始转化为巨大的生产力。更可喜的是通过几年来开展安全性评价工作,企业开始形成“自查、评价、整改、复查”一整套事故隐患辨识的评价和预防控制的自我约束、自我发展的安全机制。
现在安全性评价工作在全国已经得到了普遍展开,由原电力部安全专家组对广州珠江电厂、江苏利港电厂、广州供电公司,深圳供电公司等10余个单位进行了安全性评价工作,都取得了显著的成效。1998年10月、11月,应国家电网公司和华能公司的邀请,由北京电机工程学会组织有关专家分别对葛州坝换流站和华能北京热电厂进行了评价工作,均得到被评价单位的认可和肯定。在我国电力行业,经过许多专业技术人员的多年的努力,形成有行业特点的“安全性评价”,电力生产的特点决定了电力生产事故,有别于其它产业,有时会给社会带来严重的影响。
所以,确定项目时不能像国外一些评价只注重劳动安全卫生和环境方面,对电力生产设备也必须进行评价。我国电力企业创造性地运用安全管理的实践,有利于辨识和治理事故隐患,有利于把“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落到实处。从而提高企业的安全生产水平,有力地夯实了各发供电企业的安全基础,使企业中的一些可能引发重大事故的隐患和一类障碍呈不断下降的趋势。
通过参加发、供电企业安全性评价的研究及实践,与传统的安全管理相比,在理论和实践上有以下创新:
①“评价”符合电力生产的特点。1996年原电力部安生司组织了“发、供电企业安全性评价研讨会”,代表们一致认为:发、供电企业安全性评价在评价范围和评价内容上有的已超过了国际上通用的标准。国际上大多偏重于人身安全、职业卫生和环境保护等,我们增加了对发、供电设备的评价,有了新的发展。在内容上更加全面,突出体现了电力生产的特点和中国特色;
②“评价”着眼于夯实安全基础,而不是划分安全等级,发、供电企业安全性评价,是针对可能引发重大、特大设备损坏事故、人身伤亡事故和恶性、频发性事故进行定性和定量的评价。从而衡量一个企业安全基础的牢固程度,通过进行整改,夯实安全基础,而不是根据评价结果将企业划分安全等级或星级;
③“评价”着眼于现在和将来,而不是过去的工作业绩安全性评价与各种总结性、考核性评价相比;它只是着眼于现在存在的,对今后事故发生有影响的一切重要因素,不涉及这些危险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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