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里介绍一种简单易行的评价人们在某种具有潜在危险的环境中作业的危险性的方法。它以被评价的环境与某些作为参考的环境之对比为基础,采取“打分”的办法指定各种自变量以分数,最后,根据总的危险分数来评价其危险性。
K·J·格雷厄姆(Kenneth J·Gtahara)和G·F·金尼(Gilbert F·Kinney)认为影响危险性的主要因素有三个:发生事故或危险事件的可能性(Likelihood);暴露(Exposure)于这种危险环境和事故一旦发生时可能产生的后果(Consequences)。可以把前两者看作危险概率;后者相当于危险严重度。于是,用下式来表达危险性:
危险性=L×E×C
式中:
L—事故或危险事件发生的可能性;
E—暴露于危险环境的频率;
C—危险严重度。
一、可能性因素
事故或危险事件发生的可能性是与它们实际发生的数学概率相关联的。当用概率来表示时,绝对不可能事件发生的概率为0,而必然发生的事件的概率为1。在考虑系统的危险性时,根本不能认为发生事故是绝对不可能的;所以也就不存在概率为0的情况。我们只能说,某种环境发生事故的可能性极小,其概率紧密地趋近于0以致实际上是不可能的。以实际不可能(Virtually impossible)的情况作为“打分”的参考点,规定其可能性分数为0.1。
分 数 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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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暴露于危险环境
人员出现在危险环境中的时间越多,受到伤害的可能性越大,相应的危险性就越大。连续出现在危险环境的情况被指定暴露分数值为10;每年仅暴露几次(相当稀少)000的规定其分数值为1。以这两种情况为参考点规定中间情况的暴露分数值。例如,每周一次或仅仅偶尔曝露的情况被指定分数值3。
外推考虑非常稀少的暴露情况,以分数值0代表根本不暴露的情况。同样,根本不暴露的情况在实际上是没有意义的。
表3-5列出了暴露分数值。
表3-5 暴露于潜在危险环境被指定的分散值
分 数 值 |
出现于危险环境的情况 |
10# |
连续暴露于潜在危险环境 |
三、事故或危险事件的可能结果
事故或危险事件造成的人身伤害或物质损失和很大的范围内变化。对于伤亡事故来说,可以从轻微伤害直到多人死亡。对于这样广阔的变化范围,规定分数值为1—100。把需要救护的轻微伤害的可能结果规定为分数值1,以此为一个参考点(基准点)。把造成多人死亡的可能结果规定为分数100,作为另一个参考点。在两个参考点之间内插指定中间值。
表3-6 可能结果的分数值
分 数 值 |
出现于危险环境的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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