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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评价的依据

2009-07-02   来源:安全文化网    热度:   收藏   发表评论 0

    安全评价是政策性很强的一项工作,必须依据我国现行的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以保障被评价项目的安全运行,保障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

  1.安全评价目前所依据的主要法规

    (1)《劳动法》  该法设立了劳动安全专章,对以下方面提出了明确要求:安全设施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的“三同时”原则;从事特种作业的劳动者,必须经过专门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资格。

    (2)《安全生产法》该法涉及安全评价的规定有:依法设立的为安全生产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执业准则,接受生产经营单位的委托为其安全生产工作提供技术服务;矿山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应当分别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安全条件论证和安全评价;生产经营单位对重大危险源,应当登记建档,进行定期检测、评估、监控,并制定应急预案,告知从业人员和相关人员在紧急情况下应采取的应急措施;承担安全评价、认证、检测、检验工作的机构违规的处罚原则。

    (3)《矿山安全法》  该法对矿山建设的安全保障、矿山开采的安全保障、矿山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管理、矿山事故处理、矿山安全的行政管理及法律责任等做了明确规定。

    (4)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国家煤矿安全监督局《关于加强安全评价机构管理的意见》(安监管技装字[2002]45号)  该文件首次明确规定安全评价的主要内容。安全评价是指运用定量或定性的方法,对建设项目或生产经营单位存在的职业危险因素和有害因素进行识别、分析和评估;安全评价包括安全预评价、安全验收评价、安全现状综合评价和专项安全评价。

    (5)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安全评价通则》  该通则规定了系统、工程的安全评价的基本原则和要求、评价工作程序、评价报告书的内容及要求、评价方法的选择原则、评价报告书的格式等,是具体进行评价工作的操作依据。

    2.安全评价所依据的标准

    安全评价依据的标准众多,不同行业会涉及不同的标准,难以一一列出。应该注意的是,标准有可能更新,应注意使用最新版本的标准。

  3.风险判别指标

  风险判别指标(以下简称指标)或判别准则的目标值,是用来衡量系统风险大小以及风险的可接受尺度。无论是定性评价还是定量评价,若没有指标,评价者将无法判定系统的风险是高还是低,是否达到了可接受的程度,以及改善到什么程度系统的安全水平才可以接受,定性、定量评价也就失去了意义。

    在安全评价中不是以危险性、危害性为零作为可接受标准,而是以合理的、可接受的指标作为可接受标准。指标不是随意规定的,而是根据具体的经济、技术情况和对危险、危害后果,危险、危害发生的可能性(概率、频率)和安全投资水平进行综合分析、归纳和优化,通常依据统计数据,有时也依据相关标准,制定出的一系列有针对性的危险危害等级、指数,以此作为要实现的目标值,即可接受风险。常用的指标有安全系数、安全指标或失效概率等。例如,人们熟悉的安全指标有事故频率、财产损失率和死亡概率等。

    随着与国际并轨的需要,在安全评价中经常采用一些国外的定量评价方法,其指标反映了评价方法制定国(或公司)的经济、技术和安全水平,一般是比较先进的。采用这类指标时必须考虑我国国情,对国外评价指标进行必要的修正,否则会得出不符合实际情况的评价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