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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隐患与危险源的区别

2009-07-07   来源:安全文化网    热度:   收藏   发表评论 0

  事故隐患与危险源不是等同的概念,事故隐患是指作业场所、设备及设施的不安全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它实质是有危险的、不安全的、有缺陷的“状态”,这种状态可在人或物上表现出来。

  危险源是指可能导致伤害或疾病、财产损失、工作环境破坏或这些情况组合的根源或状态。。它的实质是具有潜在危险的源点或部位,是爆发事故的源头,是能量、危险物质集中的核心,是能量从那里传出来或爆发的地方。危险源存在于确定的系统中,不同的系统范围,危险源的区域也不同。因此,分析危险源应按系统的不同层次来进行。一般来说,危险源可能存在事故隐患,也可能不存在事故隐患,对于存在事故隐患的危险源一定要及时加以整改,否则随时都可能导致事故。

  实际中,对事故隐患的控制管理总是与一定的危险源联系在一起,因为没有危险的隐患也就谈不上要去控制它;而对危险源的控制,实际就是消除其存在的事故隐患或防止其出现事故隐患。所以,在实际中有时不加区别也使用这两个概念。

  根据上述对危险源的定义,危险源应由三个要素构成:潜在危险性、存在条件和触发因素。危险源的潜在危险性是指一旦触发事故,可能带来的危害程度或损失大小,或者说危险源可能释放的能量强度或危险物质量的大小。危险源的存在条件是指危险源所处的物理、化学状态和约束条件状态。例如,物质的压力、温度、化学稳定性,盛装压力容器的坚固性,周围环境障碍物等情况。触发因素虽然不属于危险源的固有属性,但它是危险源转化为事故的外因,而且每一类型的危险源都有相应的敏感触发因素。如易燃、易爆物质,热能是其敏感的触发因素,又如压力容器,压力升高是其敏感触发因素。因此,一定的危险源总是与相应的触发因素相关联。在触发因素的作用下,危险源转化为危险状态,继而转化为事故。

  “没有或不认真实施事故防范措施,对事故隐患整改不力”的表现;

  (1) 安全防护装置——防护、保险、联锁、信号等装置缺少或有缺陷;

  (2) 设备、设施、工具、附件有缺陷;

  (3) 个人防护用品、用具缺少或有缺陷;

  (4) 生产 (施工) 场地环境不良;

  (5) 没有安全操作规程或不健全;

  (6) 劳动组织不合理;

  (7) 对现场工作缺乏检查或指导错误;

  (8) 技术和设计上有缺陷;

  (9) 教育培训不够,未经培训,缺乏或不懂安全操作知识;

  (10) 没有或不认真实施事故防范措施,对事故隐患整改不力;

  (11) 违反操作规程或劳动纪律;

  (12) 其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