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安全评价原理
虽然安全评价的领域、种类、方法、手段种类繁多,而且评价系统的属性、特征及事件的随机性千变万化,各不相同,究其思维方式却是一致的,可归纳为以下四个基本原理,即:相关性原理,类推原理,惯性原理和量变到质变原理。
1.1 相关性原理
一个系统,其属性、特征与事故和职业危害存在着因果的相关性,这是系统因果评价方法的理论基础。
1)系统的基本特征
安全评价把研究的所有对象都视为系统。系统是指为实现一定的目标,由多种彼此有机联系的要素组成的整体。系统有大有小,千差万别,但所有的系统都具有以下普遍的基本特征。
(1)目的性:任何系统都具有目的性,要实现一定的目标(功能)。
(2)集合性:指一个系统是由若干个元素组成的一个有机联系的整体,或是由各层次的要素(子系统、单元、元素集)集合组成的一个有机联系的整体。
(3)相关性:一个系统内部各要素(或元素)之间存在着相互影响、相互作用、相互依赖的有机联系,通过综合协调,实现系统的整体功能。在相关关系中,二元关系是基本关系,其他复杂的相关关系是在二元关系基础上发展起来的。
(4)阶层性:在大多数系统中,存在着多阶层性,通过彼此作用,互相影响、制约,形成一个系统整体。
(5)整体性:系统的要素集、相关关系集、各阶层构成了系统的整体。
(6)适应性:系统对外部环境的变化有着一定的适应性。
每个系统都有着自身的总目标,而构成系统的所有子系统、单元都为实现这一总目标而实现各自的分目标。如何使这些目标达到最佳,这就是系统工程要研究解决的问题。
系统的整体目标(功能)是由组成系统的各子系统、单元综合发挥作用的结果。因此,不仅系统与子系统,子系统与单元有着密切的关系,而且各子系统之间、各单元之间、各元素之间也都存在着密切的相关关系。所以,在评价过程中只有找出这种相关关系,并建立相关模型,才能正确地对系统的安全性作出评价。
系统的结构可用下列公式表达:
E=max f(X,R,C)
式中 E——最优结合效果;
X——系统组成的要素集,即组成系统的所有元素;
R——系统组成要素的相关关系集,即系统各元素之间的所有相关关系;
C——系统组成的要素及其相关关系在各阶层上可能的分布形式;
f(X,R,C)——X,R,C的结合效果函数。
对系统的要素集(X)、关系集(R)和层次分布形式(C)的分析,可阐明系统整体的性质。要使系统目标达到最佳程度,只有使上述三者达到最优结合,才能产生最优的结合效果E。
对系统进行安全评价,就是要寻求X,R和C的最合理的结合形式,即具有最优结合效果正的系统结构形式在对应系统目标集和环境因素约束集的条件,给出最安全的系统结合方式。例如,—个生产系统一般是由若干生产装置、物料、人员(X集)集合组成的,其工艺过程是在人、机、物料、作业环境结合过程(人控制的物理、化学过程)中进行的(R集),生产设备的可靠性、人的行为的安全性、安全管理的有效性等因素层次上存在各种分布关系(C集)。安全评价的目的,就是寻求系统在最佳生产(运行)状态下的最安全的有机结合。
因此,在评价之前要研究与系统安全有关的系统组成要素,要素之间的相关关系,以及它们在系统各层次的分布情况。例如,要调查、研究构成工厂的所有要素(人、机、物料、环境等),明确它们之间存在的相互影响、相互作用、相互制约的关系和这些关系在系统的不同层次中的不同表现形式等。
要对系统作出准确的安全评价,必须对要素之间及要素与系统之间的相关形式和相关程度给出量的概念。这就需要明确哪个要素对系统有影响,是直接影响还是间接影响;哪个要素对系统影响大,大到什么程度,彼此是线性相关,还是指数相关等等。要做到这一点,就要求在分析大量生产运行、事故统计资料的基础上,得出相关的数学模型,以便建立合理的安全评价数学模型。例如,用加权平均法进行生产经营单位安全评价,确定各子系统安全评价的权重系数,实际上就是确定生产经营单位整体与各子系统之间的相关系数。这种权重系数代表了各子系统的安全状况对生产经营单位整体安全状况的影响大小,也代表了各子系统的危险性在生产经营单位整体危险性中的比重。一般地说,权重系数都是通过对大量事故统计资料的分析,权衡事故发生的可能性大小和事故损失的严重程度而确定下来的。
2)因果关系
有因才有果,这是事物发展变化的规律。事物的原因和结果之间存在着类似函数一样的密切关系。若研究、分析各个系统之间的依存关系和影响程度,就可以探求其变化的特征和规律,并可以预测其未来状态的发展变化趋势。
事故和导致事故发生的各种原因(危险因素)之间存在着相关关系,表现为依存关系和因果关系;危险因素是原因,事故是结果,事故的发生是由许多因素综合作用的结果。分析各因素的特征、变化规律,影响事故发生和事故后果的程度,以及从原因到结果的途径,揭示其内在联系和相关程度,才能在评价中得出正确的分析结论,采取恰当的对策措施。例如,可燃气体泄漏爆炸事故是由可燃气体泄漏、与空气混合达到爆炸极限和存在引燃能源3个因素综合作用的结果,而这3个因素又是设计失误、设备故障、安全装置失效、操作失误、环境不良、管理不当等一系列因素造成的,爆炸后果的严重程度又和可燃气体的性质(闪点、燃点、燃烧速度、燃烧热值等)、可燃性气体的爆炸量及空间密闭程度等因素有着密切的关系,在评价中需要分析这些因素的因果关系和相互影响程度,并定量地加以评述。
事故的因果关系是:事故的发生有其原因因素,而且往往不是由单一原因因素造成的,而是由若干个原因因素耦合在一起,当出现符合事故发生的充分与必要条件时,事故就必然会立即爆发;多一个原因因素不需要,少一个原因因素事故就不会发生。而每一个原因因素又由若干个二次原因因素构成;依次类推三次原因因素,……
消除一次、或两次、或三次,……原因因素,破坏发生事故的充分与必要条件,事故就不会产生,这就是采取技术、管理、教育等方面的安全对策措施的理论依据。
在评价系统中,找出事故发展过程中的相互关系,借鉴历史、同类情况的数据、典型案例等,建立起接近真实情况的数学模型,则评价会取得较好的效果,而且越接近真实情况,效果越好,评价得越准确。
1.2 类推原理
“类推”亦称“类比”。类推推理是人们经常使用的一种逻辑思维方法,常用来作为推出一种新知识的方法。它是根据两个或两类对象之间存在着某些相同或相似的属性,从一个已知对象具有某个属性来推出另一个对象具有此种属性的一种推理。它在人们认识世界和改造世界的活动中,有着非常重要的作用,在安全生产、安全评价中同样也有着特殊的意义和重要的作用。
其基本模式为:
若A、B表示两个不同对象,A有属性P1,P2,…,Pm,Pn,B有属性P1,P2,…,Pm,则对象A与B的推理可用如下公式表示:
A有属性P1,P2,…,Pm,Pn;
B有属性P1,P2,…,Pm;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所以,B也有属性Pn(n>m)
类比推理的结论是或然性的。所以,在应用时要注意提高结论的可靠性,其方法有:
(1)要尽量多地列举两个或两类对象所共有或共缺的属性;
(2)两个类比对象所共有或共缺的属性愈本质,则推出的结论愈可靠;
(3)两个类比对象共有或共缺的对象与类推的属性之间具有本质和必然的联系,则推出结论的可靠性就高。
类比推理常常被人们用来类比同类装置或类似装置的职业安全的经验、教训,采取相应的对策措施防患于未然,实现安全生产。
类推评价法是经常使用的一种安全评价方法。它不仅可以由一种现象推算另一种现象,还可以依据已掌握的实际统计资料,采用科学的估计推算方法来推算得到基本符合实际的所需资料,以弥补调查统计资料的不足,供分析研究用。
类推评价法的种类及其应用领域取决于评价对象事件与先导事件之间联系的性质。若这种联系可用数字表示,则称为定量类推;如果这种联系关系只能定性处理,则称为定性类推。常用的类推方法有如下几种。
1)平衡推算法
平衡算法是根据相互依存的平衡关系来推算所缺的有关指标的方法。例如,利用海因利希关于重伤、死亡、轻伤及无伤害事故比例1:29:300的规律,在已知重伤死亡数据的情况下,可推算出轻伤和无伤害事故数据;利用事故的直接经济损失与间接经济损失的比例为1:4的关系,可从直接经济损失推算间接经济损失和事故总经济损失;利用爆炸破坏情况推算离爆炸中心多远处的冲击波超压(△p,单位为MPa)或爆炸坑(漏斗)的大小,来推算爆炸物的TNT当量。这些都是一种平衡推算法的应用。
2)代替推算法
代替推算法是利用具有密切联系(或相似)的有关资料、数据,来代替所缺资料、数据的方法。例如,对新建装置的安全预评价,可使用与其类似的已有装置资料、数据对其进行评价;在职业卫生的评价中,人们常常类比同类或类似装置的工业卫生检测数据进行评价。
3)因素推算法
因素推算法是根据指标之间的联系,从已知因素的数据推算有关未知指标数据的方法。例如,已知系统事故发生概率P和事故损失严重度S,就可利用风险率R与P,S的关系来求得风险率R:
R=PS
4)抽样推算法
抽样推算法是根据抽样或典型调查资料推算系统总体特征的方法。这种方法是数理统计分析中常用的方法,是以部分样本代表整个样本空间来对总体进行统计分析的一种方法。
5)比例推算法
比例推算法是根据社会经济现象的内在联系,用某一时期、地区、部门或单位的实际比例,推算另一类似时期、地区、部门或单位有关指标的方法。
例如,控制图法的控制中心线的确定,是根据上一个统计期间的平均事故率来确定的。国外各行业安全指标的确定,通常也都是根据前几年的年度事故平均数值来进行确定的。
6)概率推算法
概率是指某一事件发生的可能性大小。事故的发生是一种随机事件,任何随机事件,在一定条件下是否发生是没有规律的,但其发生概率是一客观存在的定值。因此,根据有限的实际统计资料,采用概率论和数理统计方法可求出随机事件出现各种状态的概率。可以用概率值来预测未来系统发生事故可能性的大小,以此来衡量系统危险性的大小、安全程度的高低。
美国原子能委员会关于“商用核电站风险评估报告”采用的方法基本上是概率推算法。
1.3 惯性原理
任何事物在其发展过程中,从其过去到现在以及延伸至将来,都具有一定的延续性,这种延续性称为惯性。
利用惯性原理可以研究事物或一个评价系统的未来发展趋势。例如从一个单位过去的安全生产状况、事故统计资料,可以找出安全生产及事故发展变化趋势,以推测其未来安全状态。
利用惯性原理进行评价时应注意以下两点。
1)惯性的大小
惯性越大,影响越大;反之,则影响越小。
例如,一个生产经营单位如果疏于管理,违章作业、违章指挥、违反劳动纪律严重,事故就多,若任其发展则会愈演愈烈,而且有加速的态势,惯性越来越大。对此,必须立即采取相应对策措施,破坏这种格局,亦即中止或使这种不良惯性改向,才能防止事故的发生。
2)惯性的趋势
一个系统的惯性是这个系统内的各个内部因素之间互相联系、互相影响,互相作用按照一定的规律发展变化的一种状态趋势。因此,只有当系统是稳定的,受外部环境和内部因素的影响产生的变化较小时,其内在联系和基本特征才可能延续下去,该系统所表现的惯性发展结果才基本符合实际。但是,绝对稳定的系统是没有的,因为事物发展的惯性在受外力作用时,可使其加速或减速甚至改变方向。这样就需要对一个系统的评价进行修正,即在系统主要方面不变、而其他方面有所偏离时,就应根据其偏离程度对所出现的偏离现象进行修正。
1.4 量变到质变原理
任何一个事物在发展变化过程中都存在着从量变到质变的规律。同样,在一个系统中,许多有关安全的因素也都一一存在着量变到质变的规律;在评价一个系统的安全时,也都离不开从量变到质变的原理。例如:许多定量评价方法中,有关危险等级的划分无不一一应用着量变到质变的原理。如“道化学公司火灾、爆炸危险指数评价法”(第七版)中,关于按F&EI(火灾、爆炸指数)划分的危险等级,从1至大于159,经过了≤60,61~96,97~127,128~158,≥159的量变到质变的不同变化层次,即分别为“最轻”级、“较轻”级、“中等”级、“很大”级、“非常大”级;而在评价结论中,“中等”级及其以下的级别是“可以接受的”,“很大”级、“非常大”级则是“不能接受的”。
因此,在安全评价时,考虑各种危险、有害因素,对人体的危害,以及采用的评价方法进行等级划分等,均需要应用量变到质变的原理。
上述原理是人们经过长期研究和实践总结出来的。在实际评价工作中,人们综合应用这些基本原理指导安全评价,并创造出各种评价方法,进一步在各个领域中加以运用。
掌握评价的基本原理可以建立正确的思维程序,对于评价人员开拓思路、合理选择和灵活运用评价方法都是十分必要的。由于世界上没有一成不变的事物,评价对象的发展不是过去状态的简单延续,评价的事件也不会是自己的类似事件的机械再现,相似不等于相同。因此,在评价过程中,还应对客观情况进行具体细致的分析,以提高评价结果的准确程度。
2 安全评价的原则
安全评价是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方针的重要技术保障,是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重要手段。安全评价工作以国家有关安全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标准为依据,运用定量和定性的方法对建设项目或生产经营单位存在的职业危险、有害因素进行识别、分析和评价,提出预防、控制、治理对策措施,为建设单位或生产经营单位减少事故发生的风险,为政府主管部门进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提供科学依据。
安全评价是关系到被评价项目能否符合国家规定的安全标准,能否保障劳动者安全与健康的关键性工作。由于这项工作不但具有较复杂的技术性,而且还有很强的政策性,因此,要做好这项工作,必须以被评价项目的具体情况为基础,以国家安全法规及有关技术标准为依据,用严肃的科学态度,认真负责的精神,强烈的责任感和事业心,全面、仔细、深入地开展和完成评价任务。在安全评价工作中必须自始至终遵循科学性、公正性、合法性和针对性原则。
1)合法性
安全评价是国家以法规形式确定下来的一种安全管理制度。安全评价机构和评价人员必须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予以资质核准和资格注册,只有取得了认可的单位才能依法进行安全评价工作。政策、法规、标准是安全评价的依据,政策性是安全评价工作的灵魂。所以,承担安全评价工作的单位必须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指导、监督下严格执行国家及地方颁布的有关安全的方针、政策、法规和标准等;在具体评价过程中,全面、仔细、深入地剖析评价项目或生产经营单位在执行产业政策、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政策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并且在评价过程中主动接受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指导、监督和检查,力争为项目决策、设计和安全运行提出符合政策、法规、标准要求的评价结论和建议,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提供科学依据。
2)科学性
安全评价涉及学科范围广,影响因素复杂多变。安全预评价,在实现项目的本质安全上有预测、预防性;安全现状评价,在整个项目上具有全面的现实性;验收安全评价,在项目的可行性上具有较强的客观性;专项安全评价,在技术上具有较高的针对性。为保证安全评价能准确地反映被评价项目的客观实际和结论的正确性,在开展安全评价的全过程中,必须依据科学的方法、程序,以严谨的科学态度全面、准确、客观地进行工作,提出科学的对策措施,作出科学的结论。
危险、有害因素产生危险、危害后果需要一定条件和触发因素,要根据内在的客观规律分析危险、有害因素的种类、程度,产生的原因及出现危险、危害的条件及其后果,才能为安全评价提供可靠的依据。
现有的评价方法均有其局限性。评价人员应全面、仔细、科学地分析各种评价方法的原理、特点、适用范围和使用条件,必要时,还应用几种评价方法进行评价,进行分析综合、互为补充、互相验证,提高评价的准确性,避免局限和失真;评价时,切忌生搬硬套、主观臆断、以偏概全。
从收集资料、调查分析、筛选评价因子、测试取样、数据处理、模式计算和权重值的给定,直至提出对策措施、作出评价结论与建议等,每个环节都必须用科学的方法和可靠的数据,按科学的工作程序一丝不苟地完成各项工作,努力在最大程度上保证评价结论的正确性和对策措施的合理性、可行性和可靠性。
受一系列不确定因素的影响,安全评价在一定程度上存在误差。评价结果的准确性直接影响到决策的正确,安全设计的完善,运行是否安全、可靠。因此,对评价结果进行验证十分重要。为不断提高安全评价的准确性,评价单位应有计划、有步骤地对同类装置、国内外的安全生产经验、相关事故案例和预防措施以及评价后的实际运行情况进行考察、分析、验证,利用建设项目建成后的事后评价进行验证,并运用统计方法对评价误差进行统计和分析,以便改进原有的评价方法和修正评价的参数,不断提高评价的准确性、科学性。
3)公正性
评价结论是评价项目的决策依据、设计依据、能否安全运行的依据,也是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在进行安全监督管理的执法依据。因此,对于安全评价的每一项工作都要做到客观和公正,既要防止受评价人员主观因素的影响,又要排除外界因素的干扰,避免出现不合理、不公正。
评价的正确与否直接涉及被评价项目能否安全运行;涉及国家财产和声誉会不会受到破坏和影响;涉及被评价单位的财产会否受到损失,生产能否正常进行;涉及周围单位及居民会否受到影响;涉及被评价单位职工乃至周围居民的安全和健康。因此,评价单位和评价人员必须严肃、认真、实事求是地进行公正的评价。
安全评价有时会涉及一些部门、集团、个人的某些利益。因此,在评价时,必须以国家和劳动者的总体利益为重,要充分考虑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要依据有关标准法规和经济技术的可行性提出明确的要求和建议。评价结论和建议不能模棱两可、含糊其辞。
4)针对性
进行安全评价时,首先应针对被评价项目的实际情况和特征,收集有关资料,对系统进行全面的分析;其次要对众多的危险、有害因素及单元进行筛选,对主要的危险、有害因素及重要单元应进行有针对性的重点评价,并辅以重大事故后果和典型案例进行分析、评价;由于各类评价方法都有特定适用范围和使用条件,要有针对性地选用评价方法;最后要从实际的经济、技术条件出发,提出有针对性的、操作性强的对策措施,对被评价项目作出客观、公正的评价结论。
3 安全评价的限制因素
根据经验和预测技术、方法进行的安全评价,在理论和实践上都还存在很多限制,应该认识到在安全评价结果的基础上作出的安全管理决策的质量,与对被评价对象的了解程度、对危险可能导致事故的认识程度和采用安全评价方法的准确性等有关。安全评价存在的限制因素主要来自以下几个方面。
1)评价方法
安全评价方法多种多样,各有其适用对象,各有其优缺点,各有其局限性。例如,许多评价方法是利用过去发生过的事件的概率和危害程度作出推断,而这些事件往往是高风险事件,高风险事件通常发生概率很小,概率值误差很大,如果利用高风险事件概率和危险度预测低风险事件概率和危险度很可能会得出不符合实际的判断。又如,在利用定量评价方法计算绝对风险度时,选取的事件的发生频率和事故的严重度的基准标准不准,得出的结果可能会有高达数倍的不准确性。另外,方法的误用也会导致错误的评价结果。
2)评价人员的素质和经验
许多安全评价结论具有高度主观的性质,评价结果与假设条件密切相关。不同的评价人员使用相同的资料评价同一个对象,可能会由于评价人员的业务素质不同,而得出不同的结果。只有训练有素且经验丰富的安全评价从业人员,才能得心应手地使用各种安全评价方法,辅以丰富的经验,得出正确的评价结论。
由于许多事故在评价前并未发生过,安全评价采用定性方法来确定潜在事故的危险性,依靠评价人员个人或集体的智慧来判断可能导致事故的原因及其产生的后果,评价结果的可靠性往往与评价人员的技术素质和经验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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