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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花爆竹安全评价要严守四个原则

2005-03-08   来源:中国安全生产报    热度:   收藏   发表评论 0

  年过花甲的安全生产专家彭宗宪,原来是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公司七一三研究所的安全环保部主任,于去年11月份刚刚退休。在安全生产领域奋斗了一辈子的他不甘寂寞,仍然为安全生产奔走呼号。作为全国和省里的安全生产专家,他的思绪始终在安全领域徘徊。他退休之后,加盟到河南豫南安全评价有限公司,负责技术工作,从事烟花爆竹生产企业的评价工作,体会十分深刻。春节过后,记者采访了这位德高望重的老专家。因为是老朋友,一见面他就滔滔不绝地说起来。

  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存在四大问题

  彭宗宪说,关于烟花爆竹生产企业的评价工作,《行政许可法》第十二条第一款明确规定"直接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宏观调控、生态环境保护以及直接关系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等特定活动"可以设定行政许可。安监管危化字[2004]71号文据此颁发了《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评价导则(试行)》,对烟花爆竹生产企业的安全评价明确规定了程序、内容、方法及安全评价报告的编写要求。对开展安全评价的中介机构,《安全生产法》第六十二条、第七十九条,也明确规定了其资质和法律责任。

  豫安安全评价有限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并结合实际情况,按照河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颁发的《烟花爆竹安全质量标准》开展烟花爆竹生产企业的安全评价工作。

  在近几个月的安全评价工作中,他和该公司的一些专家深刻了解了烟花爆竹生产企业的安全现状,并深感对该行业进行安全评价的严肃性。

  彭宗宪告诉记者,目前,全国的烟花爆竹生产企业的现状令人担忧,主要有以下四大问题:

  一是,由于历史的原因,多数烟花爆竹厂的选址、设计和建设手续不全,因此遗留了较多的缺陷和不足;

  二是,由于烟花爆竹生产企业的经济性质多数属于集体和个体,所以管理层次不明确,管理不到位,个体老板的管理水平欠佳;

  三是,绝大部分烟花爆竹生产厂建在乡镇或在偏远的山区或乡村,其生产季节性强,决定了其用工的临时性、随意性,多数从业人员的文化水平低、安全意识较差;

  四是,国内烟花爆竹生产工艺和生产设备、设施较落后,不能从本质上保证生产过程的安全。

  安全评价要严守四个原则

  彭宗宪表情严肃地说,以上几条决定了烟花爆竹生产的风险性较大。国家和河南省多次强调安全并强化检查和管理,仍然难以防止爆炸事故的发生,造成了人民生命财产不可挽回的损失。实行安全生产许可证制度进行安全评价,正是一种科学、有效的手段,会取得明显的安全效益。

  彭宗宪指出,安全评价必须坚持合法性、科学性、公正性、针对性原则。豫安安全评价公司充分认识到了烟花爆竹生产安全评价的复杂性和重大责任。因此,该公司制定了详细的、可操作性强的、严格的质量手册、程序文件和作业文件,要求全体员工必须认真学习和贯彻执行,并对技术人员的专业知识、执业道德以及评价方法的选择和安全评价报告的编写等,提出严格的要求。

  他认为若想搞好安全评价,在整个安全评价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以下四个原则:

  一是合法性原则。安全评价是国家以法规形式确定的一种安全管理制度。安全评价机构必须具备国家认可的资质,安全评价必须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必须接受国家安监部门的指导、监督和检查。

  二是科学性原则。安全评价涉及学科广,影响因素复杂多变,尤其是人的因素是一个随机而多变的因素,也是导致事故发生的重要、直接因素。

  如以上所述现状,决定了安全评价必须依据科学的方法、程序,严谨的科学态度,全面、准确、客观地进行工作,定性定量地确定危险等级,并给出相应的对策措施。尤其不能轻视综合管理方面的评价,不能轻视人的因素,必须坚持"以人为本"的安全管理理念。

  三是公正性原则。评价结论是进行决策、设计、运行的依据,因此必须做到客观和公正。要想做到客观公正,必须做到,第一,要严肃、认真、实事求是;第二,要排除干扰,排除私心杂念,要公平竞争,要对人民高度负责;第三,安全监管部门要公正执法。

  四是针对性原则。安全评价是针对某一具体企业的具体情况而进行的,所以不能千篇一律,敷衍了事。应当:第一要针对某一烟花爆竹厂实际和特点,进行全面检查和分析,对主要危险和重点单元进行针对性评价;第二要针对不同特点、不同单元选择适用有效的评价方法;最后一定要给出有针对性、操作性强的对策措施。

  彭宗宪最后充满信心地说:"只要我们严格遵循以上原则,扎扎实实地进行安全评价,一定会达到预期的评价目的。那么,提高一批烟花爆竹生产企业的安全水平,淘汰一批非法生产企业也就会指日可待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