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下矿山现状安全评价的工作程序一般包括前期准备,危险、有害因素识别与分析,划分评价单元,现场安全调查,定性、定量评价,提出安全对策措施及建议,作出安全评价结论,编制安全评价报告,安全评价报告评审等。
(1)前期准备
明确评价对象和范围,进行地下矿山现场调查,初步了解地下矿山状况,收集国内外相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及与评价对象相关的地下矿山行业数据资料。
(2)危险、有害因素识别与分析
根据地下矿山的开拓工艺、开采方式、生产系统和辅助系统、周边环境及水文地质条件等特点,识别和分析生产过程中的危险、有害因素。
(3)划分评价单元
对于生产系统复杂的地下矿山,为了安全评价的需要,可以按安全生产系统、开采水平、生产工艺功能、生产场所、危险与有害因素类别等划分评价单元。评价单元应相对独立,便于进行危险、有害因素识别和危险度评价,且具有明显的特征界限。
(4)现场安全调查
针对地下矿山生产的特点,对照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的要求,采用安全检查表或其他系统安全评价方法,对地下矿山的各生产系统及其工艺、场所和设施、设备等进行安全调查。通过现场安全调查应明确:安全管理机制、安全管理制度等是否适合安全生产,形成了适应于地下矿山特点的安全管理模式;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投入、安全管理机构及其人员配置是否满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要求;生产系统、辅助系统及其工艺、设施和设备等是否满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技术标准的要求;可能引起火灾、瓦斯与煤尘爆炸、煤与瓦斯突出、水害、片帮冒顶等灾害、机械伤害、电气伤害及其它危险、有害因素是否得到了有效控制;明确通风、排水、供电、提升运输、应急救援、通讯、监测、抽放、综合防突等系统及其他辅助系统是否完善并可靠;说明各安全生产系统、开采方法及开采工艺等是否合理;明确采空区、废巷道(或边坡)是否都进行了管理,并得到了有效控制;不满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或不适应地下矿山安全生产的事故隐患有哪些。
(5)定性、定量评价
选择科学、合理、适用的定性、定量评价方法,对可能引发事故的危险、有害因素进行定性、定量评价,给出引起事故发生的致因因素,影响因素及其危险度,为制定安全对策、措施提供科学依据。
(6)提出安全对策措施及建议
根据现场安全检查和定性、定量评价的结果,对那些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或不适合本地下矿山的行为、制度、安全管理机构设置和安全管理人员配置,以及不符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的工艺、场所、设施和设备等,提出安全改进措施及建议;对那些可能导致重大事故发生或容易导致事故发生的危险、有害因素提出安全技术措施、安全、管理措施及建议。
(7)作出安全评价结论
简要地列出对主要危险、有害因素的评价结果,指出应重点防范的重大危险、有害因素,明确重要的安全对策措施。并应做出开拓方式、开采方法、生产工艺与系统、辅助系统、安全管理等是否满足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要求以及安全管理模式是否适应安全生产要求的结论。
(8)编制安全评价报告
地下矿山安全评价报告是地下矿山安全评价过程的记录,应将安全评价对象、安全评价过程、采用的安全评价方法、获得的安全评价结果、提出的安全对策措施及建议等写入安全评价报告。地下矿山安全评价报告应满足下列要求:真实描述地下矿山安全评价的过程;能够反映出参加安全评价的安全评价机构和其他单位、参加安全评价的人员、安全评价报告完成的时间;简要描述地下矿山生产及管理状况;阐明安全对策措施及安全评价结果。
(9)安全评价报告评审
地下矿山将安全评价报告送有关单位组织专家进行技术评审,并由专家评审组提出书面评审意见,评价单位根据审查意见,修改、完善评价报告。地下矿山应将安全评价报告报送当地地下矿山安全监察机构(或由当地人民政府指定的负责地下矿山安全监察工作的其他部门)备案。
上一篇:危险源辨识的程序和内容
下一篇:安全评价的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