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安全性评价的基本概念
安全性评价在国外也称为危险性评价或风险评价,安全性评价的定义是:综合运用安全系统工程的方法,对系统的安全性进行度量和预测,通过对系统存在的危险性或称之谓不安全因素进行辨识定性和定量分析,确认系统发生危险的可能性及其严重程度,对该系统的安全性给予正确的评价,并相应地提出消除不安全因素和危险的具体对策措施。通过全面系统,有目的,有计划地实施这些措施,达到安全管理标准化、规范化,以提高安全生产水平,超前控制事故的发生。
安全性评价是一门新兴的软件科学,起始于70年代,现已受到国际上广泛的重视。它首先在化工、机械制造以及航天,导弹系统等领域里开始运用,而安全性评价用在电力安全生产上是从1995年开始的,因此目前尚处在自我完善和发展的阶段。
为什么要在电力安全生产中开展安全性评价?这个问题出自于华北电管局提出的问题:为什么电力生产事故防止不了为什么有的局在长期安全生产时又突然发生重大事故?如何从根本上解决这些问题华北电管局的同志们花了4年多时间分析了历年来的事故教训,并在学习了国内外安全性评价的经验后,起草了“火力发电厂安全性评价”和“供电局安全性评价”,由原电力部组织全国安全管理有经验的同志逐条讨论修改,经8次修改后正式出版。
2.开展安全性评价的必要性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是电力系统一贯坚持的生产方针,为了有效地开展反事故工作,防患未然,几十年来,不断强化安全管理。但同时也不容否认,时至今日从总体上看,农电企业预见事故的水平和超前控制事故的能力似不尽人意。主要表现在:不少单位事故发生前,似乎“平安无事”,事故发生后却暴露了很多存在已久并且完全有可能提前发现和消除的隐患。有些单位虽然事故前,感到安全生产如履薄冰,但究竟哪些地方最易爆发事故,爆发什么事故,却心中无数,结果也难免事故突然到来。开展农电企业安全性评价,就是从这个客观实际出发提出的课题,目的就是想通过安全性评价,提高企业对事故的预见性和超前控制事故的能力。它不是想当然的产物,而是反事故工作的客观需要。
安全系统工程认为,生产过程中总是会发生事故的,并且可能造成人及物的损失,其原因是客观上存在着危险性,在一定条件下,对危险性失去控制或防范不周,便会爆发事故。其实事故也和其他事物一样,是有规律性的,具有一定的发生概率,如果摸清了它的规律,就可以预测它,进而控制它。要控制事故,就必须抑制危险性,而要抑制危险性就必须对它有较深的认识,充分揭示危险性的存在和它发展成事故的可能性。为了对危险性进行评价,看看究竟会产生什么样的严重后果,是否需要改变设计方案,是否需要加强技术措施,改变原材料的使用或是安装什么安全设备,同时对改变后的系统危险性会得到怎样的抑制或消除,就需要反复地进行安全性评价。
安全性评价包括危险性辨识和危险性评价两个部分,当前者用于安全性评价时尽可能要有量的概念,以便于比较。如果能够明确事故发生概率的大小及损失的严重程度,其乘积就是所谓的风险率,进行定量的安全性评价就更精确了。危险性辩识的另一个方面,就是对危险性进行反复的校核,看一看还有什么新的危险性,在系统运行或运转过程中,危险性会有什么变化。关于后者,为了衡量危险性,需要有一个标准,这就是该企业为了完成好安全生产工作,自己所制定的奋斗目标值或主管单位下达的安全指标。为了达到安全指标,就得把反复校验过的危险性定量结果和界限值即安全指标进行比较,如果在界限值以内即认为是安全的,界限值以外则必须采取措施改正。最后还要确认一下危险性存在的程度,以便彻底消除事故。
3.安全性评价的方法
当前,国内外实际应用的安全性评价方法大致有以下几种:
(1)定性安全性评价
所谓定性安全性评价系指:在对“系统”存在的危险因素进行全面辨识和确认的基础上,对各个危险因素的严重程度进行“定性”即“分级”,然后综合评价整个系统危险性的严重程度,即对整个系统的危险程度进行“定性”和“分级”。为了划分危险性的严重程度,通常采用“量化”,即用“数量”来表征“严重程度”的方法,使“分级”易于操作和达到相对合理。
定性评价方法,具体又可以分为两种:
①逐项赋值评分法,简称“评分法”。
这种方法首先根据评价对象和目的,按照“系统”分解(分割)的方法,编制安全检查表,确定查评项目,然后根据查评项目所涉及的危险因素的重要程度,逐项赋以同重要程度相对应的分值。具体做法上一般都先确定一个总分,然后逐项确定子系统的重要程度,即确定权重系数,根据权重系数将总分分配到各个子系统,如果需要还可按此法将子系统的总分再分配到下一级子系统,然后再按权重系数将子系统(或下一级子系统)的总分分配到各个评价项目。
权重系数的确定,以往都是通过专家讨论或通过对专家的调查和咨询进行的,主要是依靠专家群体的知识和经验。这样确定下来的权重系数,大体上是能够得到公众认同的,但是为了尽可能减少主观因素,带来的不利影响,在确定权重系数时,如有条件可采用现代管理科学的一些方法,如:特尔菲法或功能系数评价法。
②单项加权计分法。
这种计分法是将评价项目的实际检查结果,根据事先规定的条件评为“优、良、中、差”4个等级(等级数不限,但整体上等级数要统一)。然后根据事先确定的每个等级的权重系数(即分值)得出整体评价值。
(2)定量安全性评价。
定量安全性评价系指通过评价可以利用精确数学(传统教学)方法求得系统事故(一般都是指特定事故)发生的概率,并将计算得出的事故概率同规定或预期的安全指标进行比较,以评价系统的安全水平是否满足要求。
对于那些危险性特别高,事故频发的装置和保护等系统,要在定性的基础上进行定量评价。
目前,中小型企业定量评价有两种,一种是以可靠性为基础的评价法。如故障类型影响致命度分析和事件数分析等;另一种是评点法。在难于取得可靠性数据的情况下,可采用评点法,此法的应用是较为精确的。它是从几个方面来考虑故障对系统的影响程度,用一定的点数表示程度的大小,通过计算,求出故障等级。
通过故障等级和评点数,可掌握故障程度,从而对人身,设备的安全工作,有个基本的安全基准,因此,可采取不同的防范措施防止事故的发生。
4.安全性评价的注意事项
电力生产安全性评价首先在华北电力局所属的一些企业试行。鞍山市农电局是在1997年开始开展安全性评价。通过实践我们对安全性评价有了进一步的认识:
(1)安全性评价是超前控制事故的安全管理系统。过去我们是通过事故、障碍、异常的统计分析,掌握事故发生的原因、规律,采取反事故措施,来防止事故的发生。这是种事后控制事故的有效方法,今后仍然要坚持采用。但应该看到它的不足之处是,只能局限在已经发生的设备故障及异常状态的范畴内,基本上涉及不到客观上大量存在的尚未引发的设备故障,设备异常运行等诸多不安全因素。但是实际经验告诉我们:一个电力企业长期无事故安全运行,不等于不存在潜在的不安全因素。如何解决这个问题,保证企业领导在安全生产工作中决策的正确性、安全性评价就是一个好办法,是一种事前控制事故的好办法。
一个事前控制,一个事后控制,这两种控制事故的安全管理系统组合起来,就成为一个比较完整的事故控制安全管理系统。
(2)贵在真实。安全性评价必须坚持按标准逐项评价,要完全客观地评价企业的安全水平,不允许有水份,否则就会失去评价的真实性。安全性评价的主要标准是依据国家、部、局颁发的规程制度,技术标准,反事故技术措施以及本单位制订的规程制度。 安全性评价和ISO-9000质量认证一样,都是用标准来衡量实际水平,找出偏差,分析评价,指出纠正偏差的措施予以纠正。
(3)安全性评价是对企业安全生产状况,安全管理水平进行系统的,全面的检查评价,所以强调要逐项检查评价,做出正确的结论,绝不允许走过场。给分、扣分都要有依据,要说明理由,不能有丝毫随意性,要对评价的单位负责,保证评价质量。
(4)重在整改。安全性评价的目的是加强安全生产基础,防止发生重大事故,大幅度减少频发性事故,提高企业安全生产水平。因此评价中提出的问题和建议,被评单位的领导必须重视,一抓到底,逐项完成,这样安全性评价才能真正起到作用。否则只评价不整改,评价就没有意义,不会起什么作用。所以强调应重在整改,通过整改能使企业的安全生产水平得到提高,逐步走向完善。
5.评价的具体步骤
(1)被评企业组成领导小组和评价组,组织职工学习安全性评价文件、查评的具体内容、方法和评价依据。将评价项目分解到各基层,由各基层组成评价组发动群众进行自查、自改、自评、并填表总结。
(2)企业评价组对各基层单位的评价工作进行查详,并汇报总填表,写出文字总结。
(3)邀请上级安全性评价组进行安全性评价。
(4)被评企业安全性评价领导小组组织力量逐条研究落实评价组提出的问题和建议,制定实施计划,落实到人,限期完成,并指定一位领导和安监科专门负责日常的督促检查工作。
(5)一年后自查总结,邀请评价专家组来复查。
总之,传统的安全工作方法,越来越不能完全适应于生产的发展,在肯定其重要作用的同时,必要的改进已经迫在眉睫。生产发展的客观要求,安全工作应从“问题出发型”转到“问题发现型”,后者应是我们今后安全工作的主要模式,采取“问题发现型”进行安全工作有利于事先预测到事故发生的可能性,掌握事故发生的规律,作出定性、定量的评价,从而及时发现设计、施工、运行管理中所存在的事故危险性,提出相应的安全措施,达到超前控制事故,防止重大、特大人身伤亡事故和设备事故的发生,从而提高企业的安全生产水平,增强企业的社会经济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