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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安全评价有效性的初步认识

2010-06-13   来源:安全文化网    热度:   收藏   发表评论 0

  安全评价活动是保障建设项目安全条件的基础活动,一定程度上已上升为建设项目设立、建设、验收、运行的关键环节,与安全生产“三同时”紧密结合在一起。然而,安全评价的形式化、可批性更为显现,其可实践性、有效性不高,科技含量不高。其表现为:

  一、报告内容看上去面面俱到,却泛而不深,照抄标准的多,脱离现状的多,不得要领的多。关键性、创新性、有效性的分析评价少。对法规、标准的适用性甄别不够,对多部门发布的法规、技术标准的适用性不认真确定,有时还出现明显错误;有时在多个技术标准都有适用性规定时,选择从严的技术标准,增加项目单位建设或改造投入也不见得对提升安全生产条件有什么帮助。其原因为评价人员、机构设立的进入主体环节不适应安全生产新形势、新要求的需要,不能够满足项目建设的需要,专业知识、职业素养、职业责任不能够满足服务建设项目的要求。

  二、评价机构虚拟化,十分缺乏专业评价人员,兼职、挂靠是常态。具备评价、建设项目相关知识、经验的人员严重不足,更谈不上帮助项目单位分析安全生产的关键因素和提升安全生产水平。评价人员仅仅为通过考试的人,对具体建设项目工艺技术、关键设备、危险因素缺乏实践和理论基础,不能够在现场解决问题,更有一些不去现场,也有一些到了现场也认不识设备,更别说掌握工艺过程等关键环节了,把评价报告当做理论文章编制。

  三、报告内容参差不齐。报告内容有价值的不多,穿衣戴帽,东拼西凑的占有很多篇幅,特别涉及到工艺、设施风险性,生产、作业过程危险性的实际环节时却泛泛而论。有的根本说不清建设项目的总体状况、关键风险,更谈不出防范措施、控制风险的对策以及有关安全措施的有效性、适用性。

  提高其有效性的措施应从基础做起:

  一、人是第一要素,把好机构从业人员的现状关、入门关、工作过程关是最关键的。

  二、对其评价过程进行把关,对其人的工作过程进行检查、评审,不能仅仅靠一年去评审、考核几份报告书来定优劣。

  三、着力加强职业道德考核,加大舆论、社会、项目单位的监督力度。

  四、人员、机构的进入、退出机制要畅通、要活跃,不能搞垄断,也不能搞控制新加入者的歧视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