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原则
开展安全评价应掌握的原则是:
①安全评价要和危险、有害因素分析结合。我国劳动部门的规定中要求在作安全评价前先进行危险因素、有害因素的分析。
②安全评价和工业卫生评价结合。在进行安全评价的同时,还要对噪声、粉尘等工业卫生项目作出预评价,这也是原劳动部的法规所要求的。
③评价方法不是唯一的。我国劳动部门的规定中并没有规定评价采用的方法;国外的有关规定中也只是列举了一些方法,并未作严格的规定。这从一个侧面说明了安全评价技术还需要进一步地完善;另外也反映了安全评价的复杂性:生产门类千差万别,技术水平差参不齐,再加上评价目的、评价阶段的差异,目前还没有一种统一的评价方法来评价所有的生产过程。
鉴于评价方法的不完善及评价对象的复杂性,目前还没有一种适用于所有行业的通用评价方法,很多情况下是采取综合型的而不是单一的评价方法。
2.评价方法的选择
2.1安全检查表法
安全检查表虽是一种较为简单的、定性的评价方法,但如使用得当会收到很好的效果,是一种重要的广泛使用的评价方法。
安全检查表的编制是至关重要的,要依据有关的标准和法规,还要紧密地结合评价对象的生产特点,制定出重点突出、便于检查的检查表。在工程项目预评价阶段,检查表主要可从以下几方面检查:场地条件、平立面布置、工艺、仪表、设备、电气设施以及构筑物等。对现有生产装置评价时还应增加安全管理的有关内容。
给检查表的检查条款赋以分值,检查结果以得分的多少来表示,这是近年来检查表的一个发展,它使定性的检查变为半定量的检查。半定量的检查结果使危险得以量化,便于作一些横向比较,在危险等级划分上特别有用。
但不论各检查条款所赋分值的合理性如何,一个重大的事故隐患是无法用它的分值来体现的,往往还会被一些相对来说不大重要的条款得分所掩盖。而用定性的检查方法,那些重大的缺陷则一览无遗,如果是采用和“通则”类似的方法,即对重要检查项目作出标记,实行“一票否决”,就便于做到检查详尽而又重点突出,及时识别出存在的重大隐患。
2.2危险指数评价法
用安全检查表作概略地检查以发现布局等方面存在的重大缺陷之后,可采用危险指数评价方法对过程划分成单元作深入细致的分析。在确定评价方法之前,有必要探讨危险指数的评价指标和评价对象的问题。
2.2.1危险指数评价指标
现有的危险指数评价方法中,危险指数的评价指标包括有:火灾爆炸危险、中毒危险、机构伤害和作业危险等。火灾爆炸与毒性危险指数分别计算的方法有“道公司4版”和“通则”;火灾爆炸和毒性危险一并考虑作为一个危险指标的有“道公司方法5、6、7版”、“分级”等;将火灾爆炸、毒性及机械伤害综合为一个指标的是“指南”;而“医药通则”则将火灾爆炸、毒性和作业危险性三者综合。
根据1949~1982年33年间化学工业发生的事故统计,事故发生起数中比例较大的前3位是机械伤害(27.23%)、高处坠落(12.32%)及物体打击(10.67%),但在死亡人数中占比例较大的前3位依次是火灾和爆炸(20.3%)、中毒窒息(11.99%)及高处坠落(11.03%)。这表明:火灾、爆炸及中毒事故有较严重的后果。另外,与其他危险相比,这3类危险更容易波及到周围,造成社会性灾难事故。所以说,危险指数的内容包括这3类危险将能较好地反映出实际生产的危险性。安全评价的一个主要目的是通过识别危险,找出相应的防范措施,鉴于火灾爆炸和中毒事故的发生机制、事故后果特别是防范措施有着明显的不同,因此,将火灾爆炸指数和毒性指数分别计算和评估是很有必要的。
2.2.2危险指数评价法的评价对象
道公司方法的分析过程是将装置划分为若干单元,分别评估各单元的危险性,“通则”采用了相同的方法。国内一些评价方法如“分级”、“指南”、“细则”等则采取了将单元危险性综合成装置(企业)的危险性加以评估的方法。此外,“医药通则”采取的方法则是上述二者兼而有之。
以上的差别反映出这样一个基本观点:评价对象不同。评价对象分别是单元和装置(企业)。从宏观控制和管理来说,评估装置(企业)的危险性是必要的。从安全评价的角度看,以单元作为评价对象是适宜的,更何况目前装置(企业)的危险性并不是直接分析而是由各单元的危险性综合处理后得到的。将各单元的危险性综合为装置(企业)的危险性是相当棘手的工作,尚需做深入地研究。实际上现在提出的某些综合方法就存在着明显的不合理性。
2.2.3危险指数评价方法的选择
为了达到安全评价的识别危险、确定措施、提高生产安全可靠性的目的,可选择道化公司7版方法、道化公司4版方法和“通则”提供的方法。如果期望对装置(企业)的危险性有一个总体评估,那么,“分级”提供了这样一种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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