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
申请经营许可证的单位自主选择具有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对本单位的经营条件进行安全评价。
第九条规定:
申请甲种和乙种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应当分别向省级发证机关和市级发证机关提出申请,提交下列材料:
(一)《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申请表》;
(二)安全评价报告;
(三)经营和储存场所建筑物消防安全验收文件的复印件;
(四)经营和储存场所、设施产权或租赁证明文件复印件;
(五)单位主要负责人和主管人员、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业务人员专业培训合格证书的复印件;
(六)安全管理制度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从上述两条可以看出,经营企业必须进行安全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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