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械工厂安全性评价标准》关于“有害作业点治理率”的检查评价解析
有害作业点治理率安全性评价检查表
内 容 |
应得分 |
评价说明 |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有害作业点判定为已治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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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配置有劳动卫生防护设备、实施通风、除尘、净化、消除过滤、吸附、中和、稀释、屏蔽有害因素治理有效。对于多工位的作业场所有效防护设备的覆盖面必须达到60%以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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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条件打“√”不符合打“×” |
2)采用新的无毒或低毒材料或工艺代替原危害大的材料或工艺,使有害因素含量或强度有明显降低,查证对比检测报告。 |
20 | |
3)对生产设备和工具经改造后,使尘毒发生量或强度大幅度降低。查证测定报告或验收鉴定材料证明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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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有害作业点的生产操作方法得到改进,使操作者接触有害因素有明显减少,提供对比总结资料说明 |
为了科学地评价系统中有害作业点的治理程度,促进企业作业环境的改善,提高有害作业点的达标率,保障职工的安全与健康,特设置本项目。
3.2 适用范围
凡是本企业已划为有害作业点的作业场所,主要评价采用技术措施治理的程度。
3.3查证方法
3.3.1 查证文本资料 系统内有害作业点治理情况登记表、有害作业点平面分布图。
3.3.2 已治理点的判定 依据No.301检查表区分治理点和未治理点。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点,判定为已治理点:
3.3.2.1 配置有劳动卫生防护设备,实施通风、除尘、净化、屏蔽、吸附、过滤、消除、中和、稀释有害因素的,并运转正常,治理有效。对于有多个工位的点,防护有效的设备,应覆盖其60%以上工位。
3.3.2.2 采用新的无毒或低毒材料或工艺,代替原危害大的材料或工艺,使有害因素含量或强度有明显降低的。查证时对比检测报告。
3.3.2.3 对生产设备和工具进行改造,使尘毒发生量或强度大幅度降低,如密闭喷砂(丸)代替敞开喷砂(丸)。查证测定报告或验收鉴定材料。
3.3.2.4 改进操作方法,使操作者脱离或减少与有害因素的接触。如铸造清砂采用湿法代替干法作业;如空压机房、发电机房采用隔音观察室等减低接触噪声。查证测定数据报告。
3.3.3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点,判定为未治理点:
3.3.3.1 有防护设备但是防护设备损坏、效果差,目测时尘毒烟雾飞扬的。
3.3.3.2 未采取对生产工艺、材料、设备、操作方法等措施改进、除低尘毒危害的措施,或采取相应措施无对比检测资料和鉴定报告可证明效果的作业点。
3.3.3.3 对铸造粉尘只采取临时性洒水方法。
3.3.3.4 只对厂房整体换气或设备轴流风机换气,没有对有害作业点采取专门措施。
3.3.3.5 漏划点和无测试数据的点。
3.4 计分方法
3.4.1 本项目应得分为20分。本项目治理率目标值为60%。
3.4.2 治理率计算公式
3.4.3 计分方法
3.4.3.1 治理率≥60%时,得20分;
3.4.3.2 治理率<60%时,每低于目标值1%扣2分,扣完为止。
实行分=20-2(60%-治理率)×100
3.5 引用标准
机械工业部(85)生安字206号文件《机械工业有害作业点划分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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