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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人员”设定的评价要求

2005-09-16   来源:安全文化网    热度:   收藏   发表评论 0

机械工厂安全性评价标准》关于“机构、人员”设定的评价要求 
 
    机构、人员

    1 设置原因

    安全机构是企业负责安全生产工作计划、组织、协调、监督、控制必不可少综合管理职能部门。合理设置安全机构,配备得力的安技人员,并保持相对稳定,对安全生产工作进行有效的管理,是强化安全管理工作的组织保证。

    然而一些领导忽视安全机构在企业生产经营管理中的地位和作用,撤并安全机构,减少安技人员,放松安全管理,忘记了自己对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应负的责任;忽略了“法规”规定和国家的三令五申:安全生产工作只能加强,不能削弱,特别是江总书记曾经明确指出,安全工作只能“从严”、“强化”,这是用鲜血和生命换来的教训;片面理解企业扩大经营自主权,只注意到:“企业有权决定内部机构的设立、调整和撤消,决定企业的人员编制。”撤并了安全机构,裁减了安技人员,致使安全生产管理失控,伤亡事故频繁发生,严重地影响了生产经营的发展。因此必须对企业安全机构设置及安技人员的配备进行评价。

    2 项目内容

    2.1 大中型企业必须设置安全机构,有效地行使安全管理职能。

    2.2 企业安技人员的配备,大中型企业大于总数的2‰;不满500人以下的小型企业要配备专(兼)职安技人员。要注意安技人员素质的提高,并保持安技人员的相对稳定。

    3 评价方法

    3.1 文本资料 根据企业人事部门定编的花名册,专职安技人员数必须大于企业职工总数的2‰。环保人员、劳动防护用品和保健用品发放人员、交通监理员等不属于专职安技人员。

    专职安技人员应按规定进行安全教育。配备安技人员应考虑文化层次、知识结构、知识更新,以适应工作需要。

    3.2 抽查考试

    3.2.1 安技人员的安全职责。

    3.2.2 安技人员掌握的安全技术专业知识。

    3.3 现场查证 企业安全生产工作计划、组织、协调、监督、检查、控制的能力。

    4 计分方法

    本项指标应得分值为8分,机构设置占5分,人员配备占3分。

    4.1 未按要求合理设置安全机构扣5分。

    4.2 专职安技人员不足2‰的配备比例或不满500人的企业未配备合格的专(兼)职安技人员均扣3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