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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危险度评价法--步骤

2005-11-04   来源:安全文化网    热度:   收藏   发表评论 0

        1976年,日本劳动省提出了“化工装置安全评价方法”。

  日本劳动省安全评价方法主要应用于化工产品的制造和贮存。在化工厂进行新建、扩建时,按下述六步骤进行:

  (1) 有关资料的整理和讨论。为了进行事先评价,应将有关资料整理并加以讨论。资料包括建厂条件、物质理化特性、工程系统图、各种设备、操作要领、人员配备、安全教育计划等。

  (2) 定性评价。对有关设计和运转的各个项目进行定性评价。前者有29项,后者有34项。

  (3) 定量评价。把装置分成几个工序,再把工序中各单元的危险度定量,以其中最大的危险度作为本工序的危险度。单元的危险度由物质、容量、温度、压力和操作五个项目确定,其危险度分别按10点,5点,2点,0点计分,然后按点数之和分成三级。

  (4) 安全措施。根据工序评价出的危险度等级,在设备上和管理上采取相应的措施。设备方面的措施有11种安全装置和防灾装置,管理措施有人员安排、教育训练、维护检修等。

  (5) 由事故案例进行再评价。按照第四步讨论了安全措施之后,再参照同类装置以往的事故案例评价其安全性,必要的话,反过来再讨论安全措施。属于第Ⅱ、Ⅲ级危险度的装置,到此步便认为是评价完毕。

  (6) 用事故树(FTA)进行再评价。属于第Ⅰ级危险度的情况,希望进一步用FTA再评价。通过安全性的再评价,发现需要改进的地方,采取相应措施后,再开始建设。